引言
中间业务的英文原名是“Intermediary Business”,意为居间的,中介的或代理的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于金融危机引起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过后,西方国家吸取教训,普遍推行极其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明确划定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业务发展区域等。在严格的金融管制环境下,西方商业银行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其发展的主方向,中间业务所占的比例很少。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的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管制放松,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非银行中介的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差异日益缩小,传统上的不同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相同的金融服务。共同基金、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均成为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面对竞争更为激烈的新环境,西方商业银行着力从两个方面对中间业务进行拓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要涉及到利率或汇率相关的项目,(包括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诸多金融创新产品)和表内业务表外化,主要是变实际资产和负债为或有资产和负债,甚至使其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彻底消失,以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以来,战略和业务调整后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不仅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成倍增加,业务量也直线上升,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与资产、负债业务并重。据统计,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的比重,由30%升到38.4%;日本由20.4%上升到35.9%;英国由28.5%上升到41.4%。2000年末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中国银行为17%;中国建设银行为8%;中国工商银行为5%;中国农业银行则不足4%;四大银行平均仅8.5%左右。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国际银行业的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当今世界银行业正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这一总体潮流趋势。它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体制改革步伐、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尤为重要。本文试通过反映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由浅入深逐一分析造成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低的原因。在借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机制、管理、人才、风险防范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拓展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最终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向现代经营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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