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通过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新 《会计法》二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执行,靠的就是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
纵观会计事业的历史发展,会计职能从简单的记录、核算、报告职能已进一步拓展为管理、监督、控制职能。从而职业界又涌现了诸多如财务管理、独立审计、会计咨询等职业,他们都主要围绕着如何管理、监督、控制而提供服务的,从而将会计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也体现了会计工作更实质的工作意义。事实上,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深刻地影响了会计工作,随着金融资本逐步向产业资本的渗透,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一份企业财务报告是众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焦点,但其合法性、公允性的程度无不与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密切相关,这也是独立审计对被审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着重了解的事项。由此可鉴,企业内部控制关系重大,其建立、健全及不断完善的必要性刻不容缓。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中央空调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双良”),已有二十几年的发展历史,也因为是中外合资企业,所以在内控管理方面做的比较规范,在这里我主要结合我公司的现行内控就会计控制方面的优劣小作分析。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审计控制。就“双良”来看,真正被执行且广泛应用的有组织规划、授权批准、实物控制、成本控制,预算控制、审计控制在逐步趋于完善,但风险控制则有待改进。在此我就组织规划、授权批准、实物控制谈谈“双良”是如何规范内部控制的。
一、组织规划控制
内部控制要求,单位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务。单位的经济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五个步骤:即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骤由相对独立的人员 (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两个人无意识同犯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很小,而一个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于两个人。如果突破这个假设,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就不能起到控制作用。 企业货币资金会计控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具体操作时涉及下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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