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集群及其网络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为数众多的各种类型的企业集群,如浙江的小商品生产企业集群、广东的专业镇,由政府推动的数以百计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数以千计的工业园区,以及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公司制企业集群等等。所谓企业集群,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从事同一种产品或某一个工序的生产的企业,以及以这些企业为中心的产品链上的上下游企业,为这些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和交换提供运输、信息、设计、金融等等服务的服务性企业,各种企业协会、学校、科研机构等形成的一种经济社会组织。
企业集群与现代自由市场交换和大企业生产相比,在经济生产组织管理方式、企业间市场交换关系方面都表现出了独特的特征。在自由市场经济和“管理资本主义”中,市场是一种开放的、大规模的关系网络;一种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往往由一个企业单独完成;并因此渐渐形成了多层级的、官僚化的垂直管理方式,大企业内部存在一种垂直的、大规模的、正式的和制度化的成员关系网络;交换市场与生产企业之间界线分明,企业只是在原材料购买与产品销售两个环节与市场发生关系。而在企业集群中,一定数量的企业围绕同一种产品和服务形成了企业网络,整个市场是由数个不同层次的小规模经济交换网络形成的一种网络结构;企业内部没有严格的科层结构,实行柔性管理,成员之间存在的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和规范在生产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企业外部市场关系网络结构化,内部关系网络非正式化,内外关系有机结合,生产性企业与交换性市场通过网络化也实现了结合,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人们常说的市场协调和等级协调的、中间性企业问经济生产和交换协调形式。
由于集群企业间市场关系与内部成员关系都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小规模关系网络结构,存在一种网络社会资本,交易双方的经济关联性增加和信息不对称性减小,其产权制度状况必然与开放的、自由市场交换条件下的产权状况会有所不同。但当前学术界对企业集群产权状况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新制度经济学与明晰产权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所谓产权,就是关于财产的一束权利,广义的产权包括狭义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资产增益支配权、资产的转移权等几个方面。现代产权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总体上是以效率为重点,核心是探讨、寻找使效率最大化的产权制度。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重要代表,其主要着眼于产权冲突情况下的产权制度安排,从边际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分析了明晰产权对于增加经济绩效的重要性。其关于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产权冲突的著名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养牛者与农夫在地理上相邻,养牛者的牛群会时常走散越过边界进入农夫的农田损害农作物,给农夫造成损失。因此他们之间发生了产权冲突。此时是否继续允许牛群损害农夫的庄稼,要看总边际成本与收益。其另一个案例是一个私人诊所与糖厂之间的冲突。糖厂与诊所相邻,原本相安无事,但后来医生在自己家里接近糖厂的一端新辟了一间房屋,安置新购的医疗设备。此时问题出现了,糖厂的噪音和震荡使医生的医疗设备无法工作,因此给医生带来了损害。此时是禁止工厂继续生产还是让医生搬迁新的设备,同样要由社会边际总成本与边际总收益之间的比较来确定。科斯认为在行使某种财产权利的时候,会对其他人财产权利的使用产生负面影响,导致社会成本,从而产生产权冲突或产权不清。因此,明晰产权具有重要作用,而政府作为产权的供给者,从社会总经济边际收益角度来界定、明晰产权,解决产权冲突或产权不清问题,供给成本最低。因此,他的产权理论是以企业或个体之间产权存在冲突为前提的。而之所以存在产权冲突,就在于在现代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与交换处于分散状态。
诺斯的产权理论同样是以现代经济是一种大规模的自由交换关系为分析前提的,只不过他与科斯相比,更强调的是开放经济关系网络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机会主义行为,需要明晰产权。卡尔·波兰尼、阿克塞尔诺德曾认为共同体自发演化生成的规范产权也是有效的,政府有时没有必要明晰产权。比如在地理上相近的两个企业或个体之间如果存在的一定利益的关联,则一方在使用产权时对另一方的产权造成了损害也是对自己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产权冲突往往不会发生。因此,在相邻的企业、个体之间长期形成的一种利益相关情况下,习惯性的产权安排也是有效率的,特别是在相对封闭的经济共同体中往往是这样。诺斯也承认这一点,认为在无国家社会以及传统共同体经济中,拥有密集网络的封闭小群体成员,对交换的产品和服务十分了解,交易基于私人关系而进行,是一种私人化的交易,不成文行为规范、权力、传统、习俗、意识形态等社会结构因素在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产权明晰与否并不重要。
但是,诺斯认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交易脱离了社会规范和私人关系,人们并不相互熟知,交易是在大范围内进行的。在自由市场交换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交易物本身、交易物的质量、数量、价格,服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便利性等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欺骗与机会主义会大量存在,交易成本会增加,需要对与交易客体相关的各种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只有明晰产权才能为个人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减少成本和增加经济绩效。政府作为第三方重新界定与实施产权就变得十分必要,是现代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在规定与实施产权中的重要作用。
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同样是以现代经济是大规模的、分散化的、自由市场交换关系为理论前提的。在这种状况下,经济行动者是有限理性的,总是想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更大的收益;如果一种资源为大家共同所有,对所有人都开放,那么单个的行动者就会尽量地获取收益,而不付出自己应付的成本,导致哈丁所说的“公用地悲剧”。新制度经济学把现代市场交换与企业组织都视为一种大规模的市场交换关系网络,认为经济行动很少嵌入小规模的关系网络结构及其社会资本之中,所以社会成本与交易费用都很高,需要政府明晰产权。其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都有着类似的主张。
三、社会学视野的产权
社会学特别是经济社会学领域的一些学者提出的产权理论,对于分析企业集群中的产权制度状况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很多社会学者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完全开放条件以工具理性为目的、以效率为中心的产权理论提出了置疑,认为私有产权并非一定会激励个人经济行动的积极性与经济发展,并非总是有效率的;产权不能仅仅从工具理性的逻辑去解释,政府没有必要明晰所有的产权。在现代地方性共同体中也存在规范产权、习俗产权、认知产权、关系产权、混合产权、共同产权等产权形式,它们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有效率的。还有很多学者认为,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特别是诺斯所说的那种明晰产权确实重要,但其他各种产权类型在不同的范围和层次上也是有效的。
周雪光从整体主义的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出发,在较一般的意义上提出了关系产权概念,认为产权是一束关系,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的长期稳定关系,是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而是反映了一个组织的制度环境或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在组织间产权模糊的领域,往往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分散化程度越高,则具有关系产权的企业越少。因此,关系产权与明晰产权不同,在经济行动者之间由于存在长期的关系,明晰产权的作用下降。
刘世定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产权不仅仅是占有权,不仅仅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还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同时需要社会承认、共同认知与政府裁定。他认为,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自由竞争市场价格加以分配的产权制度,只是产权的一个特例,当需要通过非市场途径来获取资源时,产权就要受到各种社会文化、制度的渗透和影响。这种受到社会文化、制度影响的产权是一种共识性的、模糊性的、关系性的产权,与新制度经济学所说的明晰产权十分不同。当不同层次的主体对于同一财产权利的认知相容时,产权制度就得以形成和发挥作用。在我国苏南乡镇企业中的产权,是实践中相关各方形成的一种共同认知,这种产权不是理论上设计的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正是这种共识性的产权制度促进了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因此,他强调了社会文化、制度因素对于产权的影响。
折晓叶等人认为,产权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和决定的。如在乡村经济中人们选择何种产权制度,往往是由其所处的选择结构决定的。选择结构是乡村群体在选择时所遵从的规则和秩序,由乡村既有社会结构与乡村经济成员主观选择策略内在地联系而形成。这种选择结构是结构性因素与能动性因素的统一,包括乡村经济中人们的认知能力、制度偏好和机遇意识,乡村认同感、内聚力,乡村组织和制度遗产,乡村社会背景和条件等。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乡村经济的产权选择处于理性选择和社会结构决定之间、个人选择和群体选择之间。他们还认为产权也可能是一种社会合约而非市场合约;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乡镇企业产权主要不是一种市场合约性产权,而是一种社会合约性产权。这种产权既不是有意识设计的制度,也不是社会关系的自然表达,而是特定行动关系协调的产物。这种社会合约性产权制度在市场合约不完备的情况下以非正式的方式处理和解决乡村合作和产权冲突问题,具有界定和维护乡镇企业产权秩序的作用。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改制以设计的产权制度来取代非正式的社会合约产权,会给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后果。
美国学者斯万尼(Swaney,J.)认为,现代经济交换与以私人关系及其相关社会结构为基础的经济交换之间,并不是线性的替代关系。明晰产权很重要,为创业与创新提供了强烈
激励,但也会产生很多负面结果;相反,以私人关系及其相关社会结构为基础的社群或社区共同产权具有重要的作用。社群或社区共同产权与公有产权不同,在完全开放式的公有产权制度状况下,每一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某种物品,而不必为此付出成本,因此会过度地使用而造成“公用地悲剧”。而共同产权制度则是指一个群体内成员共同拥有与使用某种资源,但群体外成员则没有这种资格。因此,共同产权不是开放的公有产权。哈丁的“公用地悲剧”中所说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开放的、公共的产权,而不是共同产权。开放的、公有的产权制度下的经济体会导致公共物品的悲剧,这种经济体会逐渐消失,但是以共同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经济共同体则是广泛存在的。共同产权制度也是有效率的,共同体中成员之间存在良好的信息交流,不确定性问题通过社会规范得到很好解决;共同体成员之间共同的理解与共同的资源决定了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而利益冲突最小化。以共同产权为基础的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生产成本、社会成本都是很低的。因此他特别强调,不能把社群共同产权等同于开放的、公有的产权,并因此认为共同产权无效率而用明晰的私有产权来代替,现实生活中充斥着原本成功的共同产权被转化成明晰的私人产权而导致失败的例子。因此,他指出了居于明晰与公有产权之间的一种共同产权形态。
还有学者指出了一个区域经济共同体可能存在混合性产权的情况。如瓦格纳(Wagner,J)等通过对美国一个龙虾养殖场的考察,发现其中存在多种产权形式的结合。渔船完全属于私人所有;生产许可证则是一种是限制性产权,可转卖,最终代表的是政府的产权;港口设施则是一种共同产权。他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对这种情况不能很好解释,弄清私有、共同与公有产权各自的适当支配范围与相互关系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社会学视野里的产权理论尽管各各不同,但都指出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之间并非完全是一种分散化的、完全自由选择交换的关系。因此,建立在信任、互惠、合作等规范基础上的关系产权、共同产权往往也是高效率的,能够解决搭便车等外部不经济问题,为成员提供一种积极激励。产权制度既与个人利益相关,又是建立在“熟人社会”的信任结构之上的,个人受到感情、信任、责任以及文化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约束。共同体的制度遗产、社区身份、信任结构和社会关系使成员在产权模糊的情况下,仍然会产生合作的预期和确定性的行为。共同产权、关系产权在地方上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政府推动转制和私有化的情形下也仍然存在,而且有增长的趋势。
但是,社会学中对产权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从外在的文化、制度视角来分析产权制度,研究的对象大多具有社群性经济特点,认为地方性共同体深受文化传统、社会关系规范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深入到经济行动过程的内部本身;主要是分析物质性生产要素的财产所有权,而对经济领域的其它各种生产要素产权还缺乏具体研究。
四、企业集群的产权状况
集群企业的产权状况,与自由市场、科层企业、共同体经济的产权状况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本文认为企业集群的产权制度是以明晰的产权为基础的,但是由于产业关系网络以及社会资本的存在,使其产权状况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1.企业间产权冲突减少和协调冲突方式改变
集群企业间由于存在小规模经济关系网络及其网络社会资本,使集群企业之间的产权冲突减少,调节产权冲突的方式发生改变。集群企业之间一般都存在产业的相关性,围绕同一种产品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因此集群企业生产产品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比如,同样是从事纺织的企业聚集在一起,使用相似的机械,具有类似的生产工艺,所以相对较少存在相互干扰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情况。又如,如果农夫(农场企业主)与养牛者(养殖企业)之间形成一种产业集群关系,就会较少出现产权冲突,因为农夫生产的产品主要提供给该养牛者作为饲料,牛群损害农田也会影响养牛者自己的利益。但是经济的关联性只是在地理空间上减少产权冲突的前提,而要真正降低产权冲突,还在于企业集群中存在一种网络社会资本。
当然,集群企业之间并非就没有任何产权冲突,但协调冲突的方式发生改变。以农夫和养牛者为例,在企业集群的情况下,为养牛者提供原料(饲料)的农夫分布在附近,数量有限。如果一个养牛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让牛群吃掉某个农夫的农作物而不进行补偿,那么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的信息会很快让其他农夫知道,以致于担心自己同样会受到养牛者的损害,因此会对养牛者采取排斥的态度,迫使养牛者付出更大的成本去更远的地方购买饲料,这增加了养牛者的生产成本,在市场竞争中也就难以立足。所以养牛者对于引起产权冲突的积极或消极机会主义行为,都要付出退出或重建经济关系网络的成本。因此,企业集群协调产权冲突的方式,主要不是由政府来明晰,而是冲突双方难过网络身分的排斥机制来协调。集群企业在发生产权冲突的时候网络社会资本往往会自发发挥协调作用,而不用第三方来协调,降低了协调成本。
相反,上述情况如果是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则会如科斯所说,政府会根据社会总成本与总收益来重新确定明晰产权,规定某一方使用某种财产权利而向另一方提供补偿。其成本并非如新制度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会很低,还可能存在国家理论所指出的谋利型政府对产权冲突各方产生的利益侵害。上述情况如果是在社群共同体中,则会如埃里克松(Ellicksson,R.)所分析的那样,作为邻里的农夫与养牛者,会基于邻里社会关系相互理解,自我约束,通过没有第三方的参与而协商解决,实现“没有法律的秩序”。这种邻里关系和规范调节冲突的情况在相邻产权冲突上十分有效,但是当产权冲突超过了一定的空间界线,信息不对称性增加,则仍然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而在企业集群中,处于较高层次的市场结构地位等同体之间,由于竞争对象相对较少,彼此的信息相对对称,经济网络社会资本对于产权冲突仍然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在企业集群中,产权更多地受到了小规模经济关系网络以及其中的社会资本的影响。这种网络社会资本还可以超越空间相邻而协调产权冲突,对于集群中的企业都具有协调作用。不过对于集群间企业产权冲突,网络社会资本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但由于企业集群日益普遍地代替自由分散的交换市场,从总体上会降低产权冲突。
2.集群企业内部产权的横向相对集中化
与现代大企业相比,企业集群中的资产结构十分不同,主要是一种更为“专用性”的资产构成的。德姆塞茨等人认为,相对于自由市场而言,现代大企业是一种使用专用性资产的经济组织。因此,专用性资产最初是一个相对于市场交换的概念,指那些往往通过市场交换获得交易成本会太高,不适当的分割会降低价值的生产性资产。保持专用性资产的相对完整性是企业边界的下限,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程度必须考虑到资产的专用性问题,否则不但不会节约组织监督成本,相反会产生更高的交易成本。这些专用性资产包括土地、厂房、机器、人力、技术、声誉等有形无形资产。但是,在本文看来,相对企业之间而言,德姆塞茨所说的专用性资产有些也是企业之问的通用性资产。比如生产电子产品与生产纺织品的企业都可能拥有用于运输的车队。这种运输车队就是一种通用性的资产。在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中,企业的资产常常是由通用性资产与专用性资产共同组成的。这些企业之所以保持了专用性资产完整性的同时,还把依靠通用性资产(如汽车及司机)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内部化,就在于在分散化的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动的外部不确定性很大。
但是在现代集群企业,由于把大规模的开放交易关系转化为小规模的经济关系网络结构,减少了从外部获得通用性资产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交易成本。因此,集群企业资产构成出现了很大的不同。集群企业一般是基于专用性资产而没有通用性资产的企业。如在福特制大企业向后福特制企业集群转变的过程中,由于由通用性资产提供的产品可以从外部以低于内部提供的成本购入,企业对自己的通用性资产进行剥离,使运用通用性资产的生产与服务部门相对独立化,而只保留运用专用性资产进行生产的部门。而那些相对独立的运用通用性资产进行生产的企业,相对于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而言,也是运用专用性资产的企业。因此,在企业集群中专用性资产与通用性资产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一种资本相对于某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而言,是通用性资产,相对于另一种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而言则是专用性资产。比如汽车及司机这种资产,对于生产电子计算机的企业来说是通用性资产,对于专门从事运输的企业则是专用性资产。企业集群把通用性资产也转化为一种专用性资产,集群企业都是基于资产专用性的功能专门化企业。
以专用性资产为基础进行生产的集群企业,其内部产权状况由于资产结构的改变而出现了新变化。由于资产更为专用性,原先那种资产所有者与一般体力劳动者、技术工人对立的情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在集群企业中,人力资本产权十分重要,拥有人力资本产权者控制物质资本产权的情况比现代大企业更常见。这一点,在现代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的初期发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硅谷,科技企业大多掌握在拥有人力资本的创业者手中。创业者大多是科技人员,他们拥有技术知识、技术专利,具有从事技术开发的能力,同时他们又是企业的直接经营管理者,这是一种集创业者、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企业产权结构。在现代集群企业发展的初期,集群企业产权结构在横向上具有集中化的趋势。这与新制度经济学所说的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要么是监督者拥有剩余权,要么是委托人-代理人之间存在产权结构的分割,企业内部存在横向的产权分离等等并不十分一致。集群企业由于规模缩小和扁平化使成员数量和委托一代理层级减少,这些使得集群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人力资本专用性资产所有者
重叠性的可能性增加,表现出产权的所有、占有、使用、处置权更为集中于具有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成员的趋势。特别是与扁平化相对应的员工持股,使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与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产权实现了重合。当然随着现代集群企业的发展,企业内部也可能引入职业的代理人,但是由于企业规模的缩小的和股权的分散,以及风险资金的撤出,所形成的产权结构比起大企业来要简单得多。
这种产权结构与企业集群网络社会资本存在密切的关系,正是由于网络社会的存在才使企业的专用性资产可以与通用性资产剥离;企业由于有了网络社会的资本,企业借助集群的优势而减少了决策的原子化,从而降低了某一个体决策的关键性,也导致职业经理阶层的重要性下降和所索取的剩余比例的减少,而集体决策、领导地位根据任务不同而互换都使收益处置出现新的变化。从总体上看,与现代大企业相较而言,集群企业由于规模缩小而产权结构出现了横向集中趋势。
3.无形核心生产要素的共同所有
新制度经济学主张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需要明晰产权。在现代企业集群的情况中,很多物质性的产权确实是明晰的,但企业之间共同拥有一些非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其产权难以明晰而存在共同所有的情况。共同所有非物质性生产要素是企业集群的一大特征。
集群企业共享的这种非物质性生产要素除了产品品牌、声誉等外,主要是一种意会知识资源。这种意会知识是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共有的共同知识,在企业集群中,企业的资源除了企业内部资源、从市场上购买的资源外,还包括企业之间共同享有的意会性知识等资源。这种意会知识存在于企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对集群内部企业而言具有公用品特性,集群外部的企业则难享有。因为这种意会知识是一种未编码、未扩散的具体知识,涉及集群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具体的生产技术,以及企业间的联系往来、竞争与合作等各个方面。对于这种知识,只有集群中的企业彼此之间可以意会,学习、传播或模仿。这种意会性的知识是企业集群的一种共同财产,不是通过形式化的市场交换方式或传统经济共同体身体化方式,而是通过网络在集群企业内近距离学习、模仿而获得。
总而言之,在企业集群中,由于企业在产业上的关联性,使企业之间的产权冲突减少;又由于网络社会资本的存在,网络社会资本对发生的产权冲突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协调作用。集群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相对横向集中和简单化,而集群企业之间也存在一些共同的资源和资产,特别是无形的资产,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优势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企业集群的这种的产权状况,同样可以减少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对企业内部成员具有激励与约束作用。这说明,新制度经济学基于大规模关系网络假设为基础的产权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企业集群,这一点具有重要的的政策意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