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对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实证分析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思路。
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西方,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当它被当作一帖灵丹妙药引入我国时,人们希望它能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因此,了解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最新动向,借鉴它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本文将对国外董事制度的学术研究、国外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状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以期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企业在营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传统模式下,这一问题主要是由董事会来解决,即董事会通过选拔、监督经理人员,把握公司的重大方针,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实践中,一般的董事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因为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根本无法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像企业董事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实际上操纵着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常进行关联交易并严重影响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种情况是董事会成员自己为自己制定报酬。基于上述诸多情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不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的利害关系。因此,独立董事可以更加客观、独立地考虑公司的决策,从而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公司的重大决策失误。2000年5月,一些学者向韩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他们指出,韩国公司治理结构弱化是导致1997年韩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同时他们在报告中又提出了一项重要建议:在韩国企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很多国家的机构和组织都积极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大部分国家都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资料显示,在美国企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62%;英国 34%;法国为29%。美国是施行独立董事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全国公司董事协会(Na— 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在1996年就曾指出,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大多数是独立董事,甚至还建议在公司中只需设立一名内部董事,即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 ricer,以下缩写为CEO),其余的均可为独立董事。①这一点可以从1997年标准普尔(S&P)公司对美国500家企业的调查中得到证实。在当年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将近56%的董事会其成员大多为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只有1—2名;而仅仅有2%的企业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内部董事组成;在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构成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majority);还有不少企业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②另外,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ouncil of lnstitutional lnvestors,1998)在其公布的一份报告中,也要求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至少应该占三分之二。
二、有关独立董事问题的学术研究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1.独立董事的选择机制 从理论上讲,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其职责是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能在重要的决策问题上发表独立意见,在选派经理、制定报酬、评价业绩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实践中,独立董事的任命通常由企业原来的董事会成立专门委员会提名,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经理层常常会介入到独立董事的提名中来,而且企业的CEO经常是“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或者类似于CEO的企业经理能够控制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经过这种程序选拔出来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的作用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Hermain和Weisbach(1988)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研究了企业在选拔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时的决策特点。他们认为,通常情况下,当一家企业的CEO快要退休时,他常常会指派更多的内部董事;而如果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时,企业的经理层则会指派或者增选更多的独立董事。Lorsch和Maclver(1989)的调查报告表明,在美国,企业内部的经理层往往在选拔新的董事会成员方面起着决定性的控制作用。Gilson(1990)的研究又发现,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则其经理层往往很愿意提名一些银行家和其他外部股东作为企业的独立董事。Kaplan和 Minton(1994)研究了日本企业的董事制度之后,发现了同样的规律,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其经理层常常会增选独立董事。之后,Tejada(1997)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独立董事经常批评企业内部的经理层,那么在这些独立董事的任期满后常常会被解聘;相反,那些对企业内部的经理层不进行挑剔的独立董事将会得到连任。
通过上述的研究结果,我们不难看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独立董事的增选大多数是在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或者发生财务危机时进行的,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就职与企业股票的市场回报率有一定的联系。Anil和Yermach(1998)的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的反应远远小于非经CEO提名任职的独立董事。也就是说,由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这类企业的股票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波动。因为这些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不会有所增强,企业经营业绩也不可能获得大幅度的提高,股东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最大化。而那些非经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会有大幅度的波动,如果独立董事工作业绩出色,股价会上扬;反之,股价会下跌。
2.独立董事在企业中的角色 关于独立董事能承担什么角色,目前流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1)监督角色。Fama和Jesen认为:独立董事通常有资格来选择、监督、考核、奖励和惩罚企业的经理层,其职责是通过减少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冲突来提高企业的效益,因而独立董事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代理问题。(2)战略角色。Brickly和James的研究显示:独立董事可以运用他们丰富的商业经验、掌握的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来帮助企业经理层解决经营上的难题;独立董事还可以帮助企业构建重要的商业战略。独立董事一定是独立的、不在企业中担任其它职务。在美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主要是其他上市公司的总裁、退休的公司总裁、大学校长、退休的政府公务员、成功的个体商人、独立的投资者等。其中,前两类人士是最受欢迎的独立董事,因为这两类人士对管理大公司具有一定经验,其提供的建议十分中肯、详细、实用。(3)政治角色。Anup和knoeber(1998)的研究发现:当政治因素对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的大企业)的影响较大时,即当企业同政府的贸易合作增多、企业向政府销售物资、企业需要向政府游说取得有利的经营政策、企业的出口贸易受到政府贸易政策的影响时,企业中常常就会有很多具备政府背景的独立董事。相反,如果企业由于环境污染或者垄断问题而同政府存在较多分歧时,企业中具有律师背景的独立董事就会增多,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具有洞察力的意见,帮助企业分析和预测政府的相关行为。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因企业而异,有些企业偏高,而有些企业则偏低。这除了受一些法律因素(如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最低比例)影响之外,还可以从下列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1)独立董事的更迭与企业盈利能力、成长性相关。Hermailin和Weibach(1988)的研究表明,当大企业业绩恶化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会略微上升。这说明,企业的业绩会影响董事会的构成比例。但是Denis和Sarin(1999)的研究却不支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从长远来看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在企业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董事会中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在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比例会逐步下降;而低比例的独立董事在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独立董事在董事中的比例会逐步提高。(2)独立董事和经营环境的关系。Ronald(1998)的研究表明,在经营业务比较广泛的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较高。而当企业处在监管的条件下,企业的经理层便会增选具有政治背景和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3)独立董事和行业的关系。Kole和Le- hn(1999)曾经对航空工业解除管制以后,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对企业独立董事比例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构成比例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4)其他因素。Hersbach(1988)、Denis和Sarin(1999)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创建者在企业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或者企业的CEO拥有较多该企业的股票,那么该企业很容易形成以内部人为主的董事会体系。相反,在一些知名的大企业或者历史较长的企业中,管理层主要为职业经理人,这些职业经理人拥有的企业股票数量很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中则容易形成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体系。他们还发现,在那些有财务危机或者削减股利的企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往往很少,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较难聘请到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 如何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地行使职责,是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所面临的一个很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独立董事能否独立地行使职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上的约束措施。在国外研究成果中,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用于激励和约束独立董事,它们分别是:(1)法律保证。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独立董事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 Brook、Rao(1994)和Core(1997)等人的研究结果则表明,在一些企业的章程中,通常都有这样的规定:倘若独立董事没能履行其职责,则企业可以免除对他们的赔偿要求,这就弱化了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责这一机制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决策很难独立于企业管理层。(2)声誉保证。Fama(1998)、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必须努力维护并能胜任其作为企业经营监督人的声誉。目前,尽管有的企业对独立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实施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有些独立董事也可以为自己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一个独立董事投保后,屡屡由于其品德问题或者能力不济而导致保险公司企业或者股东支付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会不断提高该董事的保险费,上市公司也不会聘请这些无德、无才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这样的独立董事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3)经济激励。这种激励包括:独立董事可以拥有企业的股票和获得自己的劳务报酬。目前有关专家呼吁,要提高独立董事的报酬以激励他们更加尽职。例如,企业可以采用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来鼓励独立董事能够像企业的股东一样思考问题,从而减少独立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Morck、 Shleifer和Vishny(1988)等人的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拥有的股权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关系。同时,Hermalin和Weisbach(1998)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能提高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的效率。
(二)独立董事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独立董事与企业首席执行官(CEO)的关系 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推选出更能推动企业发展的CEO。Michael Weibach(1988)的研究表明,在一个经营不佳的企业里,如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超过60%以上,那么该企业可能更换CEO的概率要远远大于那些独立董事比例较低的企业。同时,他认为,当企业的经营恶化时,独立董事会做出快速反应,此时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要更换CEO的概率显著大于独立董事比例低的企业。而对业绩高于同行业水平的企业,CEO更换的概率则大大地降低。但Kenneth和 Kleidon(1994)的研究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在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的企业,当企业的 CEO被更换以后,企业的经营业绩反而比那些拥有独立董事比例较少的企业下降了。出现这种结果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是Kenneth和Kleidon所选的研究样本在时间上具有局限性,他们所选择的样本都局限在1983年到1988年这一时期内。这是一个企业兼并、收购高潮时期,因而得出企业业绩和管理层更换具有负相关性的结论。如果延长他们的考察期,那么这个负相关关系就不存在了。不过,总的来讲,现在国外的大量研究都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企业与以内部董事为主的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上是有所差别的,但这种差别对企业的影响究竟是好是坏,根据目前的证据和研究结果还没有定论。
2.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报酬水平问题 如何确定独立董事的报酬是令人棘手的问题。然而,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报酬标准往往是董事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希望企业成立以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的报酬制定委员会,因内部董事进人报酬制
定委员会,会产生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从1992年开始就鼓励企业组成以独立董事为主的报酬制定委员会。对报酬制定委员会中有内部董事成员的企业,SEC要求更详尽地批露有关报酬信息。美国税务局(1RS)从 1993年开始也要求企业的报酬制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的比例要高一些。政府监管部门都在力图通过这些措施来降低管理层的报酬水平,同时也希望达到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的目的,但相关的研究结果却不支持这些观点。
在国外,企业通常都会成立以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的报酬制定委员会(compensation committee),由他们来决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尽管Catherine、Jonathan、Alan和Dal— ton(1996)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报酬制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高低和CEO报酬水平没有什么相关联系。但是,目前国外大量研究都证明,企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有关企业CEO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也就被制定得越高。John,Holthausen和Larck— er(1999)的研究也发现,在企业里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往往都是曾经或者正在担任其他企业 CEO的人,他们把企业CEO的报酬标准制定得较高,目的是对他们自己也有利。另外Core、 Holthausen和Larcker(1999)的研究结果也说明,当企业董事会的成员以独立董事为主时,该企业CEO报酬水平和企业未来业绩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企业CEO报酬越高,企业经营业绩越差,这说明独立董事所制定的报酬计划仍有待改进。至少从目前看来,这种报酬计划并未能激励管理层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业绩。另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如果独立董事在企业的报酬制定委员会里的比例越高,那么这些企业给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股票期权的可能性就越小。
3.独立董事与企业购并 独立董事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决定企业是否可以出售,以怎样的价位出售。Kini、Kracaw和Mian(1995)等人的研究表明,当一个以内部董事为主的企业被收购以后,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就会增加;而当一个以独立董事为主的企业被收购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的比例就会增加。但总体而言,被收购企业在独立董事占多数的情况下,有可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此后,Cotter、Shivdasani和Zennr(1997)等人的研究结果都支持这个观点。他们认为,在企业董事会里,如果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那么当该企业被收购时,其股票的回报率比其他企业大约高20%左右。这说明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被作为目标企业时,能向收购者索取更高的价格。另外,Lee、Rosenstein、Rangan和Davidson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如果企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当管理层要收购其他企业时,则收购的价格就会相对较高。因为相比之下,在独立董事占较少比例的企业里,管理层更容易以非公平的、较低的价格来收购其他企业。
4.独立董事制度与企业业绩 独立董事制度能否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是目前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尽管已有相当多的研究都集中在独立董事制度与企业经营业绩上,但目前仍没有一致的结论。大量国外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例和企业业绩之间的关联度微乎其微。有些研究甚至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经营业绩两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这些结论和人们事先的设想是背道而弛的,按照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应当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实证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设想。
尽管Baysinger和Butler(1985)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和企业业绩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但是,这项研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它所采用的业绩计量指标是单一的,而且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时滞效应,因此研究结果并不具有普遍性。又比如,Hermalin和Weibach(1991),以及Mehran(1995)等人的许多研究都没有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企业经营业绩之间有什么显著的相关关系。之后,经济学家又不断地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其业绩反而更差。例如,David(1996)的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托宾Q (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之间呈反比关系,而与其他业绩计量指标之间并没有什么相关关系。随后,Agrawal和Knoeber(1996)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但后来,Millstein和 Macavoy(1997)的研究结果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拥有独立董事的企业比那些没有独立董事的企业运行得更好,拥有独立董事企业的投资人得到了比其他企业更为显著的正回报。然而,Ronald(1998)对单一经营业务的企业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和一些财务业绩指标呈反比关系。
通过Sanjai和Black(1997)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得知,为什么在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中,企业业绩反而得不到提高。他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1)从董事会构成比例的角度来看,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之间实际上应该是互补的,内部董事更了解企业的营运和管理,但是目标很容易和股东发生冲突;而独立董事虽然独立性较强,但对企业内部的营运了解有限。事实上,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应当是充分发挥二者的互补优势,过分偏重独立董事,很可能在许多决策上造成损失和错误,因为独立董事不能像内部董事那样擅长于制订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因此,在公司的董事构成上,内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应该协调,不能过分强调某一方的作用。(2)从对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反思来看,企业对独立董事的激励通常较小,企业并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来行使其职责。有些企业的独立董事大都另有业务要管理,因而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关心这些企业的业务发展。(3)目前对独立董事资格的限制方面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现行法律并不能完全保证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资格,因此,独立董事也不可能无所顾及地发表自己对企业经营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