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失信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失信情况也更加严重。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其信息应该是透明的、对称的,以便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并作出正确的决策。但信用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当绝大多数企业都讲信用时,少数企业不讲信用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当大多数企业不讲信用,只有少数企业讲信用时,少数讲信用的企业就会单方面受损。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个企业坚持诚信经营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2.征信体系不健全。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在国内还没有完全建立,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展、甄别和防范比较困难。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尚不完善,税务、海关、工商、统计、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的大量企业资信资料未被利用。以信用为经营对象的资信公司十分缺乏,企业信用状况得不到真实评估,交易者要获取企业真实的信用资料十分困难。
3.企业信用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机制乏力。立法不够完备,不能有效制裁失信者,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现有法律、法规在规范企业信用环境方面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失信企业责任人的刑事立法几乎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无法可依。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与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较为普遍。债权人即使胜诉,也往往会因收费过多或裁决难以执行而导致“赢了官司也赔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得法律的规范力和强制力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
4.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其不仅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5.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官员不正确的政绩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对所属企业恶意欠逃债的行为千方百计地予以包庇,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对于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依法加以保护,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一些地方干部出于政绩和私利的考虑,对所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现象听之任之,极少数干部甚至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成为制假售假的保护伞。这导致一些地方制假售假企业形成了相当的规模,达到了产业化、规模化的水平,其生产者和销售者毫不掩饰,甚至有些制假售假企业还作为地方的利税大户受到地方政府的表彰。
二、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危害
1.信用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市场经济依靠信用来维持,如果这个社会缺乏信用,就意味着维系市场经济基础的契约失衡,一旦信用缺失,企业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就必须应付无信用状态,成立专门的清欠追账队伍、打假队伍、法律维权队伍等,增加生产过程中的开支,导致企业运行成本急剧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据专家测算,每年仅由违反公平竞争的失信行为所造成的各种合法税收减免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损失就达5700亿元~6800亿元。信用缺失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
2.信用缺失抑制了消费和投资,降低了社会需求增长速度。社会需求直接决定着社会生产规模的大小,影响着经济增长的速度。社会需求包括社会消费需求和社会投资需求两个方面。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动不仅取决于居民收入水平、商品价格、消费偏好等因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信用状况的影响。在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中,贷款的归还没有保障,贷款消费的存在失去了社会条件,贷款消费也就不可能得到发展。信用缺失现象遏制了居民消费,并最终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样,信用状况对投资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在某些情况下,信用是投资者最看重的基本条件和投资环境,没有投资者愿意到信誉度不高、坑蒙拐骗盛行、容易上当受骗的地方去冒险。
3.信用缺失制约了中国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制约了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众所周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资金缺乏,需要融资和利用银行资本。我国企业中99%是中小企业,它们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我国国民经济能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有关资料显示,以高科技发展著称的中关村的9000多家企业中,95%以上为中小企业,它们普遍资金严重缺乏,每年因风险过高而倒闭的企业高达30%。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缺失,信用环境差,造成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据调查,2004年我国县级中小企业共申请贷款856亿元,实际只获得557亿元,贷款满足率只有64.3%,其重要原因就是信用缺失。
4.信用缺失有损我国形象,不利于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大大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体现的不仅是资源配置、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的全球化,而且是经济活动规则的标准化、共同化,即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必须按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办事。但这些规则和惯例的通行是以信用可靠、真实为前提,以交易者双方承认和执行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作保障,这些规则和惯例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执行,甚至有可能变成欺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因此,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非常重视对方的信用状况,国外的大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不会与信用不佳的公司进行合作或业务往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随着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信用缺失现象损害了中国及中国企业的形象,不利于中国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5.信用缺失危害金融机构,伤害银企互利关系。银行要靠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自身效益增长,企业也要靠银行的资金支持发展壮大,一个发达的经济体系背后必定少不了发达的融资服务体系的支撑,银行与企业之间是共生共荣的关系。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诚信的缺失现象严重损害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互利互惠的良性循环。由于银行信贷占据信用体系的主导地位,因此银行成为不良社会信用最大的直接受害者。目前,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有应还未还的银行借款,所有的银行都有巨额被悬空的信贷资产变为不良贷款。企业信用差使得金融机构对企业缺乏应有的信任。为规避风险,银行只能惜贷。
6.信用缺失危害客户,损害消费者利益。企业经营不讲诚信,坑害的首先是消费者,由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消费者消费起来畏手畏脚,结果造成内需不足,严重影响了消费。此外,客户也是企业经营不讲诚信的受害者。企业如不慎购进假冒伪劣商品,会造成库存商品积压和处理商品损失。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企业信用评估就是由合格的专业评级机构或部门受评估对象的委托,根据“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估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规定为依据,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严谨的方法,对受评企业履行相应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及测定,对同评估事项有关的参数值进行横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公布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评价或咨询行为。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企业素质、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经营能力、企业获利能力、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发展前景六大指标体系。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规范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行为,信用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资金投入。但如果政府直接干涉具体担保业务,影响到担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则会出现政府失灵。因此,应制定明确的运行管理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则来约束政府行为,协调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政府资金投入与规范政府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2)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代偿的发生难以避免,仅仅依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因此,省、市、县各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都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损账补助。(3)建立和完善再担保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已经开展再担保业务的部分省级机构实际上仍在做担保业务,造成我国担保资金放大倍率严重偏低。目前国内担保机构资金的放大倍率只有2.53,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资金放大倍率一般是10,而日本通过完善的再担保体系,资金放大倍率高达60。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不断规范和完善省级已有的再担保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4)理顺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建立一种休戚相关的合作关系。
3.规范发展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与否关系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能否真正建立。因此,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应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规范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适时公布政府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记录,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企业年检登记和信用管理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之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2)探索组建国家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对分散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企业信息记录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建立政府企业信息采集和披露系统。(3)选择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示范,探索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信用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目前可选择社会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层面的调查、征集、评价、管理等示范。(4)培育企业信用中介服务市场,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平台。(5)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建设,积极推动信用中介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的建立,充分发挥其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统一执业标准和行业道德规范,加强信用中介服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加强业务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一支能够与世界接轨的高水平的信用中介服务人才队伍。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在赊销、赊购、投资、担保等各项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保持应收和应付账款的最合理持有,保障应收账款及时足额回收,保障投资、担保等业务的安全性,通过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各种信用信息与数据,加以综合处理、判断,对客户的信用质量作出评价,权衡信用销售的风险与收益,制定恰当的信用决策,并对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管理。其目的是对各种规模的企业,在力求达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5.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监管制度。(1)建立企业信用警示机制,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对其违法或失信行为进行警示,通过预先约见、口头提示等形式(或在日常检查中)对其予以提示。(2)建立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强化事后回访、案后回查等措施,在办理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深入审查,并公示其违法或失信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特别是假破产者、歇业不办手续者、办了手续却不停业者都不允许注册新公司或成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其行业再进入权及在其他行业的再投资权。(3)建立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要加强吊销营业执照的后延监管工作,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选择严重失信企业作为典型予以公示,及时、广泛公开其违法失信记录。
6.从法律上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对银企信用关系中债务人屡教不改的违约行为,应视其危害程度制定严厉的赔偿和惩罚措施,不但要对违约逃债企业进行处罚,而且对恶意逃废债务构成违法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破坏信用秩序的恶势力及恶劣行为,真正在司法环节中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加大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杜绝法律“白条”,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打逃废债行为,为创造良好的经济信用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