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按照美加州W.B梅格斯博士的观点,就是指“商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税收的方法。” 所以,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律性等特点,与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逃税和利用现行税法存在的漏洞使少交税款的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的事先周密的规划,是国际上提倡的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并使社会整体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基本手段。
尽管税收筹划在国外早已出现并已被广泛应用,有关理论也被引进中国不少年限了,但税收筹划在国内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广泛应用。国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林立,我国则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加之国外税收环境与国内环境迥异,国内税收法律较不完善和落后,因此国外税收筹划也只能作为借鉴,而不能完全照搬。
众所周知,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它的规模巨大,所涉及的业务繁多和所跨地域至多使它具有更多的税收筹划方法和手段,而中小企业则不同,首先受到自身规模的限制、发展阶段的局限以及行业分布的单调等特点,其税收筹划必然不同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方法。作为中国企业的主体力量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有必要进行本地化的分析与研究,使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税收筹划的工作是十分复杂的,没有完全统一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过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会计部门首先必须非常熟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因为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了一些行业以及地方的优惠政策,代表了国家进行产业调整、地区经济调整、行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的方向,企业应尽可能多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当然由于行业不同,方法差别很大,笔者将以中小建筑安装企业为例,集中论述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以期抛砖引玉。
初创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建立之前,首先要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是建立有限责任还是合伙制,建立有限责任缴完企业所得税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仅仅从税收节税方面,在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下,建立合伙制明显优于有限责任制。当然,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仅负有限责任,但这是另外话题。所以小型企业应该从税收筹划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开创之初以合伙制经营是最优选择。
当企业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提供劳务时,还要选择究竟以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还是以建筑安装业来缴纳营业税。这时需估计商品所占的比例、增殖率大小。增殖税税率较高,但有扣除数,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以增殖率为17.65%为例,当增殖率超过51%时,采用建筑安装业缴纳营业税,100元只需缴纳税款3元;当增殖率小于51%,则采用销售业,100元缴纳税款小于〔100×17.65%×17%=〕3元。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的税率是比率税率,计征依据是提供劳务、销售不动产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应当尽量减小计税的依据或减小实际的税额负担率(税款/实际纯劳务)。
1、尽量减少价外费用,就可以减小计税依据。出租房屋时,不妨将水电单独签定合同,按照转售水电缴纳增殖税,否则水电费的金额将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签定合同的重要性。建筑业的转包是可以从总包中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的,转包必须签定合同。如果企业请建筑队建设,不与建筑队签定合同,建筑队自身需要缴营业税外,该企业也必须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相当于建筑队的部分营业额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多缴纳了一次营业税。与建筑队签定合同后,建筑队收入可依据合同从该企业的营业中扣除。例如,承包工程20万,付给建筑队14万,签定合同后缴纳的营业税为〔20-14〕×3%=1800元,相反,不签定合同就要缴纳20×3%=6000元。
3、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建筑业无论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料费都要计入营业额。那么就应该尽量减少料费的比率,提高劳务占总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率,以减低实际的税负。最好采取包工包料。如工程劳务款为4万元,包工不包料,受工单位提供料价值6万元,那么该企业施工后缴纳〔4+6〕×3%=3000元,实际负担率0.3/4=7.5%,但如果有该企业包工包料,专业化经济优势使得同等质量下节约不少的料费。假设节省料费8千元,该企业缴纳〔4+5.2〕×3%=2760元,实际负担率0.276/4=6.9%,节省240元。
4、安装工程由被安装方提供设备。安装工程按照签定合同的安装工程产值总额计算营业税。如果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企业进行购买,那么安装设备款要计入安装工程产值,一并缴纳营业税。尽量让被建设方提供设备,企业仅仅收取劳务安装费用,并以纯劳务安装费作为计税依据。例如,安装劳务费为5000元,设备款为1万元,那么该企业购买设备进行安装,〔0.5+1〕×3%=450元,但如果设备由被安装单位购买,则只需缴纳纯劳务费为依据的税款5000×3%=150元,节省300元。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企业所得税以年度为计算依据,按月预缴,有三档税率,在临界值时尤其注意合理安排收入与费用的时间。例如企业总收入为3.1万,还有一笔2000元的审计费,那么这笔审计费的在12月31号之前支付,就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变为3万以下,从而适用抵档税率。
2、现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多项选择中以有利于企业为准,例如通货膨胀时存货的计价应采用后进先出,折旧的提取采取加速折旧法,缩短固定资产的建设期,使更多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3、对无投资项目的闲置的资金可以购买国库券,所得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涉及下设机构时的筹划。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在于下设公司预计赢利情况。分公司的利润需要合并入总公司的利润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计下设机构亏损时,应采用分公司形式,分公司的亏损用总公司的赢利抵补,且可能降低适用税率。在预计赢利情况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较低档的税率。如预计下设公司前期亏损2万元,总公司赢利11万,下设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合并入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1-2〕×27%=2.43万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该年缴纳营业税11×33%=3.63万元,适用税率提高为33%,子公司下年可抵补2万元,按照税收筹划目的,节税或合理延期纳税,此种情况下,采取分公司形式是有利的;反之如下设公司能赢利,假设为2万元,采用分公司形式,共缴纳11×33%+2万×33%=4.29万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则该年缴纳营业税11×33%+2×18%=3.99万元,比分公司形式要节省3000元。
5、公司进行清算时也涉及税收筹划问题。清算期是单独为一个会计期间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日的选择应尽量在所有可能的收入之后,否则不管总计的亏损,只要清算日后计算出是赢利,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公司亏损100万,9月20日将有一笔销售收入20万,清算费为2万元,清算日定为9月19日,则清算期间需缴企业所得税〔20-2〕×33%=5.94万元,而将清算日定为9月21日,显然,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6、在不妨碍工作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尽量选用四残、下岗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将可享受免税减税的优惠等等。
税收筹划成为现在企业非常需要的节约成本的手段,不仅企业界非常渴望得到这些节税的知识,政府尤其是许多地方政府也逐渐重视利用税收筹划为本地企业节约经营成本,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笔者暑假在桐庐挂职锻炼期间,就笔者为企业家提供的众多培训题目中,政府首先选择的就是税收筹划,由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已经正当化,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笔者相信,税收筹划决不是有人认为的“三脚猫”工夫,而必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成本节约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