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中国政府管理的创新成为了政府改革的必然趋势。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政府管理创新应以构建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透明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节约型政府为特征。
关键字 政府管理 创新
政府管理创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要政府存在,政府管理的创新就不会停止。我国一直把政府管理的创新看成是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行为、决策、能力提出的新的要求,我国的政府管理创新应以五大必然趋势为特征。
1 法治型政府
法治型政府,就是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体要求是行政行为、行政过程、行政结果都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行政立法、执法必须及时、准确。建立“法治政府”是推动政府管理的法治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自20世纪末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法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中共十六大报告重申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构建法治型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1 构建前提——树立政府行政法治的观念
首先,政府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宪法、法律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政府行政行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开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其次,国家公务员要以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再次,加强对民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1.2 外部环境——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是法治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约束和促进政府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方式。只有加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也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清正廉洁。因此,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政府就要做到立法活动和各项决策公开,提高民众的知情权,既方便民众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的同时,又有利于民众的对政府行政了解、支持。
1.3 构建途径——行政组织、公务员管理、行政运行法治化
其一,行政组织法治化,也就是所有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职位、行政编制的设立、变更、撤换等都应有法律的依据,按法律规定的进行。行政组织法治化是行政运行法制化的前提。其二,公务员管理法治化,也就是通过宪法、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对公务员的义务、责任、权力进行规范,特别是要加快制定《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义务、职责、权力、监督都做到有法可依。其三,行政运行法制化,也就是要以法治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在当前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运行的法律机制;行政程序法律化,也就是要尽快制定出行政程序法,废除与现代行政程序不相符的法律、法规,使行政在程序上有法可依,并建立有效的行政程序监督机制。
2 责任型政府
从政治学角度上说,责任型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恪守民主与法治责任,向作为权力来源的公众负责。从本质上说,法治型政府就是责任型政府,也就是政府需要对行政行为负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建立责任型政府是法治、德治、民主建设和政府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以2003年发生的SARS事件为契机,我国政府加速了对责任型政府的构建。在此期间首次实行了“问责制”。在2004年此后的一年中,“问责制”逐渐规范,政府对一系列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例如对中石油川东天然气井喷事故和吉林中百商厦大火事故等三起重大责任事故做出的处理,都凸显了我国在政府管理创新上的新的变化和政府强化行政问责制的决心。
因此,我国在今后的责任型政府建设中应做到:①进一步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观念,提高行政人员的责任素质,使他们把对人民负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为建立责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②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强化行政问责制”。这两方面我们现在都在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两个方面都急需完善和做好。如执法责任制中综合执法与法律中关于责任的单独规定之间的衔接问题;行政问责制中如何确定事情严重程度,什么样的过错程度追究到哪一级领导和追究什么样的责任,目前还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标准的问题,这些都有待在以后构建责任型政府的过程中去探讨、完善。
3 透明型政府
透明型政府是指政府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向社会公开,公民有权接触并使用这些信息,否则政府必承相应法律责任。构建透明型政府是民主政府的要求,也是公民利益至上的本质体现。
3.1 核心内容——政府信息公开
透明政府之所以“透明”就在于其政府信息对公民的共享和公开,以防止政府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对有关保密的法律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科学地界定保密与公开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尽快制订出《政府信息公开法》,明确政府主动公开、如何公开、怎样公开的方法和要求,改变公民只能被动受益信息的现状。
3.2 推动力量——完善监督体系
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是指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控制机制。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公众,舆论对政府行为的外部监控。我国政府当前正对这两方面的监督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如党内监督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机制条例(试行)》的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对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做出的规范,都标志着我国自我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另外,由于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普及,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加,公众可以更方便的了解到政府信息,加大了社会对政府的监督。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政府本身所处的地位和一些历史的原因,对政府的监督仍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监督机构虚置和监督乏力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在今后的政府建设中去不断完善。
4 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这一模式要求政府行为重管理、重服务,政府除了履行并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之外,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报告中提到:“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这标志着政府把建设服务型政府正式提上日程,也标志着我国的政府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原则。我们之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就在于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服务。所以政府要改变以往“官本位”的形象,真正做到“人本位”,做人民的公仆,想人民所想,帮人民所需,做人民所要,切实为人民谋利益。
其次,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特征建设有利于政府的信息公开,方便政府提供人性化的便民服务,可以缩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政府也可以及时从公众那里得到信息反馈,更好的为公众服务。
再次,以建立全面绩效评估模式为工具。政府应以公众需求的满足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前提,建立起以服务对象为取向的评估体系。这种绩效评估模式的建设,不但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改进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间的关系,更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5 节约型政府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这句古语告诉了我们,一个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要由整个国家的政府、人民都要由节约、节俭做起。在当代的中国,建立节约型社会,促进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而建设节约型社会,首要的就是要建设节约型政府,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观念,因此建设节约型政府就要做到:
首先,各级政府机构、国家机关要带头节约,做好表率。各级政府都要采取相应的节约措施,合理利用资源,督促公务员厉行节约,严禁挪用公款消费和办公时的浪费行为。
其次,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社会的节约意识。政府要通过舆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揭露严惩浪费资源的现象。同时通过把节约的内容溶入到教育体系中去,让青少年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节约资源的良好局面。
再次,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定与完善与节约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资源特别是不可资源的开采、消费;对节能、节水、节电、节地等建立各项国家标准;对高耗能、高耗材的落后工艺、器材的淘汰等这些国家都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如健全和完善《节能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完善都有利于对资源的保护和对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透明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节约型政府这是政府管理创新的五大特征,他们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构建任何一个政府模式同时也是构建其他四大政府模式的过程。因此我们在今后的管理创新中应把这五大政府管理模式统一起来,共同构建。只有这样我国的政府管理创新才能落到实处,政府建设才能越建越好,我国政府才能得到更多公众的拥护和爱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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