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借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体系,并根据我国实际,可采用不同层次的学生数量、最高层次学生与本科生的比例、主要科研成果产出和政府资助的研究经费四个指标,建立我国普通高校的分类标准。 关键词:普通高校;分类;分类标准 当前,在我国普通高校系统中,政府、社会对不同类型的高校的角色期待是模糊的,造成它们对高校的命令与指挥缺乏针对性;而高校没有明确的角色知觉和角色认同,在改革和发展中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要改变这种发展和竞争的无序状态,政府需要对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角色分化,并通过相应的政策,加速高校的角色认同过程,实现高校的主动发展。这是我们寻求高校系统内部大学分类管理的基本前提。本文拟借鉴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体系,建立我国普通高校的分类标准。 一、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 分类标准[1] 1971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克拉克·克尔博土的主持下,按性质和功能,把美国高等院校分为以下六种类型:(1)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2)综合性大学和学院;(3)文理学院;(4)两年制的社区、初级与技术学院;(5)职业学院或其他专科学院;(6)非传统教育院校。每类院校又分成若干种,六类院校共分19种,以区别同类院校之间的差异。在以后的二三十年里,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最初版本的基础上,又做过多次修改。 1.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美国大学分类标准及应用 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分类的对象是美国所有能够授予各级学位的大学和学院(以下简称大学),有效数据来源于联邦教育部及各大学最近3年的学位授予情况,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两个关键指标。定性标准是对各大学教育教学的主体情况进行描述,包括授予学位的层次及学科分布情况;定量标准是对各大学授予不同层次的学位数量和学科分布情况作量化规定。如对博土/研究型大学-I与博士/研究型大学-Ⅱ来说,其定性标准是同样的,差别主要在定量标准,即授予博士学位的数量及学科分布情况。 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2000年版关于博士/研究型大学-I与博士/研究型大学-Ⅱ的划分标准,与 1994年及其以前各版有较大的不同,即1994年及其以前各版,均关注了研究型大学获得联邦资助研究经费的情况,2000年版舍去了这一标准,代之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分布情况。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不希望大学过度关注研究经费,一方面联邦政府并不资助所有的研究项目,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获得这个数据的可靠性较差。 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体系最初是为了研究的需要制订的,该标准公布以后,从三个方面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第一,为政策制定者实施大学分类管理、鼓励高等学校多样性发展提供了依据;第二,促进了高等学校自身的角色定位;第三,为美国高等教育的院校评估、大学排名提供了基本依据。 2.美国不同类型大学授予学位的层次和数量分析 根据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2000年颁布的大学分类标准,美国不同类型的高校在整个高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博士/研究型大学数量不多,共有261所,占美国高校总数的6.6%,但这些大学的规模庞大,不仅是美国大学学术水平的最高代表,也是各级正规学位(不含副学士学位)的主要授予者;专科型学院在各类高等学校中数量最多,有1669所,占美国高校总数的42.3%,承担了绝大多数(86.3%)专科学位的授予工作,单科性大学/学院的数量较多,有766所,占美国高校总数的19.4%,这些大学/学院的规模小但层次高,是除博士研究型大学之外的主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其他类型的大学相比,这类大学/学院被认为是袖珍型精英大学/学院。 二、我国普通高校分类标准 的指标设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普通高校进行过若干次以水平区分为特征的类型划分:20世纪50年代把全国高校分为重点高校与一般高校;80年代出现了试办研究生院高校;90年代出现了“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但所有这些分类在不同时期均未涉及不同高校的办学规模、层次、水平和性质等,没有对整个高校系统产生全面的影响。 1.我国普通高校的基本情况 根据各高校授予的最高学位层次,我国普通高校有授予博士学位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学院及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等。这四类高校有如下特点[2]: (1)占全国高校总数14.4%的245所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承担了一部分的学位教育,学校的平均规模较大,除授予全部的博士学位外,还授予全国近 90%的硕士学位和48%以上的学士学位。 (2)占全国高校总数12.3%的209所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平均规模为授予博士学位大学的59.5%。 (3)占全国高校总数11.8%的201所本科大学/学院的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平均规模为授予博士学位大学的40.1%。 (4)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在我国高校系统中所占比例为61.5%,它们主要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任务,不论从学校数量还是在校生规模来看,其比重都超过了美国。这种情况基本符合目前我国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级阶段,高等教育重心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在200多所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中,招生人数差别很大,人数最多的学校超过 1500人,最少的学校只有2人,超过校均招生水平的高校只有66所,说明授予博士学位高校的两极分化趋势比较明显。而授予硕士学位高校的分布形态则相对均衡。 2.我国普通高校分类的基本思路与基本原则 (1)基本思路:借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根据我国高校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可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本科型大学/学院、专科/职业型院校五种类型。 (2)基本原则:突出能够代表国家最高学术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和能够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主要任务的专科/职业型院校;在提升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加强高校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高校的类型分化,鼓励各类高校的特色发展。 3.我国普通高校分类标准的主要指标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与基本原则,我国普通高校分类标准可取以下四个指标: (1)不同层次的学生招生数量。通过不同学位层次的学生数,可以对不同大学的办学层次形成一个基本判断。因此,我们借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把学位授予数量作为我国普通高校分类指标体系中的主要指标。虽然1999年以后高校连续扩招,很多学校的招生规模快速增长,未来几年授予学位的人数将会有很大变化,但目前各校各类学生的招生规模开始趋向稳定,且我国高校的毕业生率、学位授予率与招生数差别不大,因此,我们取2004年的招生数作为具体的采样指标进行分析。 另外,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是以博士学位授予的绝对数量(50个)作为区别研究型大学类型的主要标准之一。由于我国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比较集中,且近年来的增长速度较快,绝对数量标准对区别我国研究型大学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根据授予博士学位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取校招生平均数,作为判断研究型大学与博士型大学的标准之一。 (2)最高层次学生与本科生的招生比例。这个指标主要建立在前一个指标的基础上,它更清楚地反映出大学的主要办学层次和各层次之间的均衡状况。我们主要借鉴日本学者天野郁夫区分研究型大学与其他大学学院的标准来设计这一指标。 在具体的采样过程中,我们发现,日本确定私立研究型大学的具体标准是0.06[3],这一标准与我国所有授予博士学位大学中博士研究生与本科生的平均比例正好吻合,这说明天野郁夫判别研究型大学的标准对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分类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因此,我们把日本私立研究型大学的标准作为区分我国研究型大学与博士型大学的基本标准;而日本国公立研究型大学的标准是0.09,对确定我国研究型大学中的不同层次,具有现实参考意义。另外,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体系中,博士/研究型大学中授予博土学位与本、专科学位的平均比例亦在这个范围内(0.07)。 (3)主要科研成果产出。为了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