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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信息技术提高税源管理效能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及市场监管职能的主要环节。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税制没有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增加财政收入除了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外,主要的出路在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提高税收征收率”。

一、税源失控的根源分析

(一)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一,征纳双方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的不对称。税收是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国家之间的一种再分配,征纳双方是寻求不同利益的两个参与主体,税务部门寻求的是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而纳税人则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收对其来说是一种成本,意味着既得利益的减少,减轻自身税收负担是其本能愿望和自然反应。目标的截然不同,决定了双方利益上的非合作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取决于税源信息的对称程度。纳税人是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处于信息源地位,拥有信息优势,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往往隐匿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少缴或不缴税款;征税机关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完全掌控纳税人的税源信息。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或提供虚假税务登记资料,以及零申报、负申报、少申报。不申报和会计核算失真等现象日益严重,信息不对称状况不断加剧,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被查获的概率小,偷逃税成本远小于逃避纳税义务带来的收益。

第二,征纳双方对税收法规、政策等信息的不对称。税务部门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上处于优势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劣势地位。由于目前税法公开披露机制尚不完善,纳税人缺乏了解税法等信息的主动性,特别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课税与征收程序复杂,执行过程过于专业化,且税收政策变化频繁,易导致无知型不遵从情况的发生。缓解此类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对策主要是通过纳税服务,但依然要做好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相关信息的对接,以准确辨识纳税人的无知型不遵从,避免纳税人将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归咎于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

(二)税务机关与涉税活动第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一,税务部门与参与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参与交易者包括与纳税^发生交易的另一方经济主体或个人消费者,他们参与了纳税人的某一次或某一项涉税活动,处于信息源地位,与纳税人的信息状况完全对称。税务部门如能全面准确地获取他们手中的信息.也能达到应收尽收的目的。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流动性大、数量繁多、交易情况复杂,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难度很大,目前获取此类信息的主要媒介是发票。消费者索取发票获得的收益远少于不开票或少开票带来的收益,发票始终只能反映一部分涉税行为。

第二,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介入涉税活动的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在一些特定涉税信息上与纳税人处于对称地位,或掌握部分涉税信息。目前政府部门汇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据统计大约集聚了全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且由于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具有职能联结和利益关联的关系,这一信息来源渠道与其他渠道相比更加稳定、可靠,这些信息资源也更有价值,质量和可信度也较高,作用举足轻重。我国因此专门在《税收征管法》中对工商、金融等部门或机构的涉税信息提供作出了规定。但部门协税护税的意识比较薄弱,在涉税信息的共享上又缺乏立法保障,涉税信息获取步履维艰,这一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善仍需一个较长的过程,有赖于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化税源监管体系的完善。

二、构建税源管理信息系统,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关键在于税源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以充分提高税务部门管理信息的水平。管理信息系统(MIS)是信息资源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是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而新兴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侧重于研究一个组织内部信息系统的开发、组织和管理.建立以税源信息收集、加工、应用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利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改善税源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

(一)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目标及基本原则

第一,信息质量至上。信息质量反映信息价值,没有质量的信息也就没有价值,错误或垃圾信息会使在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失去作用,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须把信息质量提高到“生命”的高度来认识,从信息的内容、时间和形式三个维度出发,确保税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安全。 第二,管理基础规范化。在一个管理混乱的系统中,是无法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基础必须是规范的、扎实的,既要做到管理工作程序化、管理业务标准化、数据完整代码化、报表文件统一化,又要按照集约化管理的要求,调整机构,重组业务,梳理流程,健全制度,明确标准,形成完整、标准、规范的系统建设基础。

第三,专门机构的设置。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规划和控制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做,应成立数据处理中心,围绕税源信息需求,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存储、开发、利用过程的计划、管理、协调和控制工作,并以之为轴心,调整相关机构设置、配置人、财、物力资源。

第四,整体性原则。针对税收征管中职能割裂造成的“信息孤岛”现象,分析税源管理各项活动、各组成要素的性质、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功能、结构、因果联系,基于提高整体信息能力而建立总体运行机制,将它们集合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主要是在征、管、查之间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传导机制和工作协同体系。

第五,人--机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人--机结合的社会技术系统,要正确界定信息技术和“人”这两大因素的地位和作用,以更好地发挥两者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技术的功用主要是实现税源数据的电子化收集、传输、存储、运算分析等人力无法完成的工作;“人”的作用主要是收集税源数据、甄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计算机的运算结果等计算机无法做到的工作。

第六,业务引领技术。信息技术功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以科学合理的业务需求设计为根本前提,税源管理业务与技术之间的不平衡、不协调,是信息技术作用无法发挥的主要原因,重新设计和创新再造业务流程比技术开发更加紧迫。业务流程的设计要基于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根据信息需求来规划税源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等各项业务,进而组织实施技术开发。

第七,技术统一、功能集成。集中统一性是管理信息系统的本质要求,集中度越高.统一性越强.信息共享度和使用效率就越高。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要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业务规范,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下,实现数据共享和功能集成。对于已经开发应用的各类系统,能够整合的要按照数据共享、功能集成的要求加以整合,实现各个系统的关联。

第八,环境适应性原则。系统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内外部习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成为-个开放性的、可持续改进的系统。如,能够适应信息技术进步的要求,改善技术状况;根据税收制度、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需求。

(二)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及实现方式

系统的主要功能应包括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和处理应用,以及信息传输、储存等辅助功能。

第一,税源数据收集。在信息源位置,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存在,即原始的、未经过组织和整理的信息。数据收集是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和前提,数据收集的质和量在根本上决定了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效益能否实现,决定了税源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确定税源数据收集的内容。基于税源信息的三种不对称状况,可将税源信息分为以下几类:户籍数据,财务经营数据,申报纳税数据,发票税控及举报数据,综合治税数据(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掌握的涉税数据)。

其次,建立拓展税源数据收集渠道。根据数据内容类别的不同,应采取相应的收集策略,确定不同的收集渠道。

申报征收系统。主要用于收集纳税人的申报及财务数据。推行和普及电子多元化申报方式,直接提取纳税人的申报及财务电子数据.是最为高效的方式。

基础信息系统。主要用于收集纳税人的开业登记、税种、房产、土地、车船、开户银行等基础登记数据以及税款入库等数据。

人工实地收集。主要是通过税收管理员等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普查、汇查等方式,动态采集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信息。日本税收情报的收集,非常重视对零次信息的收集。。如何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隐性信息显性化,对于提高税源信息能力至关重要。

发票税控信息系统。主要采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数据和税控装置产生的数据。

社会综合治税。主要是密切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配合,加快部门联网步伐,促进信息共享,广泛收集社会上的涉税信息。

第二,税源数据的加工与信息应用。税源数据加工分析是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中心环节,其作用是将收集到的原始数据经过组织、整理、加工、分析转化为有价值的税源信息,加工应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简单直接比对分析,实现当期堵漏增收。如户籍信息,可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登记类信息进行直接比对,以便发现新开业纳税人和漏征漏管户;发票信息,通过发票系统和税控装置,直接比对发现发票使用情况与申报情况之间的差异。这一层次的加工应用主要面向税源管理的操作层。

(2)综合分析评估,实现事后深层全面监督。从各税种计税原理出发.依据审计学、财务分析、统计学等原理,设计和筛选涉税指标,运用财务分析、数理分析等方法,综合加工处理税源信息,对某一行业、规模、经济性质、区域、时间段、税种、具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发现税收疑点,由管理、稽查部门检查核实,追缴偷逃税款,作出相应处罚,并将核实后的信息进行反馈,总结制定具有针对性、规律性的税源管理措施。这一层次的加工应用主要面向管理层和操作层。

(3)深度挖掘利用,服务于决策支持。在积累大量底层数据的基础上,面向战略层决策,汇集所有税源信息和外部经济信息等各类数据,应用数据挖掘、展现等技术加以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开展税收风险、纳税遵从、征管质效分析,提供宏观税收分析、税收预测、税收政策评价、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决策支持,增强对税源管理状态、规律的信息化解读和挖掘能力,从宏观、微观对内部、外部提供多层次决策支持服务。

(4)税源数据的加工、分析及信息应用还需有强大的数据存储、传输等功能作为支持。要建立高速、大容量、交互处理能力强的信息网络和数据库,以便于数据的分类存储、高度集中、口径转换、抽取调用和快速传输.促进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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