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困境中崛起:
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和水利部门不再管理水电的误导下,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受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新出任水利部部长的汪恕诚同志到任后,即亲自参与对《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送审稿)的修改,并在他首次主持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专门诠释朱镕基总理亲自签发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国发[1999]2号)的精神,专门讲解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与小水电改革发展的前景。此后,针对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中违背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的作法,多次写信、批示、讲话、报告,阐述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和支持小水电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新一届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在水利部的统筹部署和水利部水电局的组织实施下,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提高认识,把握规律,坚定信念,振奋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施农网改造资金 “一省两贷”;依据《水法》、《电力法》、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改革与完善水利系统水电管理体制和加强水电职能机构建设;抓紧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验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上报中央和抄送有关部委,继续把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向21世纪,等等,终于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从困境中崛起。
从1980年到2000年的改革开放20年。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促进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从1983年起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第一、二、三批分别达标验收109个、209个和335个县,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形成了“以水发电,以电养水”的发展格局。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为加快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调整,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1998-2000年,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克服重重困难,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展顺利。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全国组建了11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70多家跨县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共有10家公司实现了上市。1997-2000年,连续4年农村水电装机每年投产150万kW以上,1999年超过200万kW。到2000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达到2485万kW,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2.4%,年发电量800亿kW.h。截至2000年,农村水电资产达到1500多亿元,年发供电营业收入400多亿元,年创税利70多亿元。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兴办农村水电,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从新世纪开始到现在(2001年----),进入第三阶段。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实现新任务。主要是:
①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②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新时期中央扶贫攻坚计划服务;
③开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即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并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为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从2001-2003年进入新世纪的头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水利部党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3年。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中发[2002]2号、[2003]3号文件,实施“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3年。是在波折和困难中,坚韧不拔,知难而进,从困境中崛起,迎来又一个春天的3年。
3年来,农村水电装机取得历史性突破,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农村水电开创代燃料工程新领域,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农村水电现代化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资源统一管理得到加强,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结成硕果,农村水电国际影响显著提高。农村水电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中央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朱镕基、温家宝多次指示,要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与成效]
1.五项重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水利部党组的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抓了5项重点工作。
(1)农村水电公共设施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110万kW,1998-2002年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900万kW,平均每年新增装机180万kW。2003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在建规模800多万kW,年发电量1100多亿kW.h,完成投资300多亿元,完成国民经济增加值500亿元,分别拉动建筑业、机械制造业创造增加值200多亿元和1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2)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向纵深发展。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11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代表国务院向会议致信,指出了新时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到2003年底,两年多时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50多亿元,累计新增装机400多万kW,累计解决15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期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分类指导,批复备选县92个,以确保“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全面超额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已颁布施行,及时举办了宣贯班。《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已报批,为从2004年起全面开展验收提供保障。
(3)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环境,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来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英明决策。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为水利建设“三大亮点”工程之一。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全国886个县级规划和26个省级规划的基础上,水利部完成了《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15号文件指出,关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办提出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抓紧组织力量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了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分布与生态建设工程范围基本一致,其总量和分布能够满足小水电代燃料规划要求。”“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是解决山区农民燃料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巩固我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该工程是我国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建设和有效巩固的重要保障,实施该工程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指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范围和分步实施符合实际,规划布局基本合理,规划投资、效益、代燃料电价、农民承受能力、体制机制均有分析和措施,规划目标到2020年解决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生活燃料,新增小水电代燃料装机2404万千瓦现实可行。”指出:“前期工作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建议尽快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
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03]2166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3年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12月26日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宣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和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书面讲话,并作了讲话,最后宣布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国家以西部地区和重点生态建设地区为重点,在小水电资源丰富、代燃料人口集中、农民代燃料需求迫切的地区,选择了26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先行启动,涉及5个省(区)、26个县。
(4)水利系统一、二期农网改造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成功启动。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04.6亿元,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82座、容量215.7万kVA,35千伏变电站853座、容量341.6万kVA,110千伏线路1595km、35千伏线路1.19万km、10千伏线路14.21万km、低压线路45.82万km,改造配电台区11.79万个,更换高耗能变压器10.99万台、容量557万kVA,改造农户计量方式实现一户一表1400多万户。农网改造使农村电网结构有了质的飞跃,低压线损由原来的30%左右普遍降低到12%以下,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高,用电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与农网改造相结合,水利系统乡镇电管站改革也基本完成。农网改造和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的地方,都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用电管理,大大提高了供电可靠率,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的到户电价大幅度下降,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了县城电网改造投资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2003年投资计划23.81亿元。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努力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下,水利系统城网改造成功启动。
(5)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建设稳步进行。水利部组织启动西藏等省(区)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认真做好无电乡村光明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审查工作,落实投资计划,抓紧开工建设;同时规范设计、设备、建设市场,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实行机电设备集中采购、统一招标,严把质量关。2003年建成了6座光明工程电站,装机31155kW,完成投资2.5亿元,解决了2.38万人的用电问题。西藏无电乡村光明工程累计建成电站12座,装机75555kW,完成投资5.6亿元,解决了5.03万贫困农牧民的用电问题,对西藏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西藏外,通过对广西、云南等地无电乡村状况深入调查,提出了《广西、云南边境地区无电村光明工程项目建议书》。
2.以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为龙头,开创了行业管理新局面
(1)狠抓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2002年提出了《中国农村水电现代化管理示范模式》,开展了试点示范。2003年组织起草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并以水利部发文形式下发,提出了以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为手段,以农村水电电源电网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为重点,不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及运行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对农村水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配套电网、配电自动化、信息管理和电力通信系统等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水利部组织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按照提出的原则、格式、深度、进度要求,制订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并汇总编制全国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
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农村水电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运行现代化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行业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编写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培训教材一套,计分三册,分别为农村水电《现代技术概论》、《现代技术》、《现代运行管理》,已完成初审,争取尽快出版。
开展农村水电现代化试点,在湖南郴州建立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基地。一些农村水电厂、变电所开展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试点建设,一些县市开展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远程抄表系统等试点;部分地区开展了新型高效水轮发电机组、节能变压器、无油化电气设备和微机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等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农村水电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对全国农村水电企业6%增值税率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对企业实际税赋进行测算。建议对农村水电电力产品按照现行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针对国家即将实行增值税转型,对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转型后的税率进行抽样调查研究和测算,提出了多项意见修订稿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并提出了转型后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上缴管理办法。
各地结合本地农村水电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促进农村水电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青海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浙江省水利厅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
(3)加快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技术标准是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加快标准编制进度,加强在编标准管理,制定了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对在编标准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水电技术标准审查专家库,选择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资深工程技术与管理专家组成水电标准审查组,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提高标准编制质量。2003年颁布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目前在编标准共有12个。
(4)研究制订市场规则,规范农村水电市场。组织开展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制订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规则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水电市场。与机械电子行业协会合作,研究加强设备市场规范化管理。
(5)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后,全国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多样、职能配置参差不齐。2003年水利部对全国省、地、县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建立了详细的数据库,掌握了各地的农村水电管理实际状况,对重点地区的机构职能建设进行了分类指导。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农村水电的能力建设,落实了机构和职能,充实了人员,为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平台。
3.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初见成效
(1)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政策研究,积极争取管理职能。水能资源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水能资源管理的职能没有明确,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政策,造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无序开发,资源和物资严重浪费,直接影响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从大量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教训中,提出了全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得到有关专家和部门的认可。
水能资源管理不同于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和电力能源管理,水能资源管理是以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对江河水能资源进行勘测、调查、评价、规划,从综合发挥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态、发电效益出发,对水能资源合理利用开发进行选点和开发许可管理,研究制订政策,促进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处理权属纠纷。明确水能资源管理的内容,为开展水能资源管理工提供了良好基础。
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是一项政府职能。水利部积极配合中编办进行水能资源管理情况调研,提供各种详细的资料,按照《水法》规定精神,积极争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
(2)积极推广水能资源市场化配置经验。近年来,农村水电投资逐渐增热,出现了整条河流被买走开发的局面,江西省首先出现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拍卖现象。抓住这一新的情况,积极引导,促进浙江、贵州等省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利厅出台了《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出台了《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全国各地具体情况,积极推广浙江等省的经验,并抓紧组织制订全国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化配置规定。
(3)清查“四无”水电站,规范水能资源管理。水利部先后下发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各地非常重视,全国共查出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3000多座,基本上都是1998年水电建设管理职能被削弱以后修建的。各地严格按要求开展清除“四无”水电站隐患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任务。同时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4.积极推进改革和立法,保障农村水电快速、协调发展
(1)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5号文件下发后,多次组织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工作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贯彻5号文件,甘肃、四川、湖南、吉林、云南、福建等许多省水利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对搞好本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建议,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按照电力工业配电端改革要求,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方向,各地积极积推进农村水电供电区的体制改革,促进全国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2)认真参加《电力法》修订。《电力法》的修订对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对水电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部积极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电力法》修订起草小组工作。多次召开水利系统《电力法》修订座谈会,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水利部对《电力法》的修订草案,向修订起草小组充分反映水利系统的意见,努力使新的《电力法》成为真正代表国家利益,有效指导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全国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一部好法律。
为给农村水电提供法律保障,使农村水电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水利部研究起草了《农村水电条例》(初稿),并组织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3)加快资产重组,做实做强做大省级公司。为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大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各地积极进行资产战略性重组。2003年安徽、河北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省级水电集团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本省及国家投资建设形成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广西水电集团公司已完成了43个县的股份制改造。湖南、吉林、山西、湖北、云南、重庆等省(市)的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力得到加强。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水电集团母公司负责经营80亿元的农网改造资产,以及县城电网改造、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省级投入和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省级国有资产,可控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目前全国已有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
(4)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各地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如湖南省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并在项目审批、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2003年水利部多次与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协商,积极开展农村水电行业贷款合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合作纪要。按照纪要的要求,广西水利厅已与开发行广西分行签署了总额度达80亿元的收购和建设农村水电的贷款协议。贵州正在进行信誉评估。
世界银行能源局负责人会见水利部水电局负责人也表示,利用世行贷款实施农村水电开发项目,符合世行接受借款国所提项目必须具有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水电投资机制,发挥农村水电发供电成本低的优势,向供电区提供廉价优质清洁可再生电力,提高当地居民用电水平,发展相关产业和乡镇经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及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
(1)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各地紧密结合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重视人才培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吸引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环境和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农村水电工作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践行“三个代表”的最好体现。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和从事农村水电事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领导班子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紧密团结,勤政廉政,迎难而进,广大职工创造性地做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本职工作,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上下共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而不懈奋斗。
(3)在全员培训和工作实践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各地农村水电企业在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并通过强化基础管理、现场管理,狠抓“两票三制”贯彻落实、保障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积极推进减人增效,实行创业再就业等生产、改革实践活动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整体素质。
各地农村水电企业,普遍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树立干部、职工在“电力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中的市场竞争意识、生存发展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强化管理、降低成本、优质服务”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以用户至上的思想、礼貌文明的形象、优质服务的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四川等地农村水电行业通过创建文明服务窗口,职工团结,队伍素质提高了;企业管理上台阶,事故减少了;电价透明,电费好收了;服务周到,用户满意了。真正为农村水电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强化基础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电能质量,减少费用开支,降低农村电价,开拓电力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为“三农”服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成就与作用]
1.成就
(1)农村水电开发规模大,占全国水电总量的35%以上,800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国务院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水利系统90年代新增水电装机1500万kW,其中大型水电280万kW。经过10年艰苦努力,水利系统共完成装机1910万kW,其中大型水电新增装机213万kW,农村水电新增装机1387万kW,超额完成了国务院规定的任务。1997年至2003年,农村水电在建规模每年都保持在500-800万kW,投产规模前3年平均每年超过150万kW,后3年平均每年超过180万kW,2003年投产规模达到230万kW,连创历史新高。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水电总装机达到3870万kW;其中农村水电装机达到3110万kW,年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量的35%以上,相当于1.7个“三峡”装机,相当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全国水电装机规模、70年代初全国电力工业装机规模。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开发规模排序,依次是四川、广东、福建、湖南、云南、广西、浙江、湖北、江西、重庆、贵州、新疆等。其中,四川农村水电装机接近500万kW;广东、福建超过300万kW;湖南、云南达到200万kW以上;广西、浙江、湖北、江西、重庆、贵州、新疆分别超过或接近100万kW。农村水电电网的形成,经历了就地开发、就近供电,到站网相连、成片供电,到建设县电网和跨县地区性电网的过程。与农村水电站相配套的电网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共建成了800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万km,800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我国农村水电已具备较大规模和实力,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截至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资产达到xxxx多亿元,年发供电营业收入xxx多亿元,年创税利xx多亿元,税利分别为xx亿元、xx亿元。
(2)全国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实施、首批建成县已初步验收。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并分别以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部署“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这653个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2个县的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15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使1亿多无电人口用上了电。通过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基本上都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1年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这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是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结合江河治理兴水办电,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培育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增强造血功能,统筹发电、供电和用电,协调扶贫、资源、生态和水利建设,有效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有效形成农村社会生产力,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近2亿人口,200万km2。“十五”期间要求乡、村通电率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8%以上,供电可靠率达到95%以上,晚高峰用电保证率达到90%以上,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均超过500kW.h,线损率低于12%,丰水期小水电代燃料面达到20%。加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加强农村生产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山区脱贫致富的治本方式,代表着广大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十五”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目标任务,各地普遍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和各类经济主本多渠道投资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19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法人。河北省明确扶贫贷款可用于农村电气化建设。山西、辽宁和广东省级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比例达到6:1,每县每年达到600万元;河北、浙江达到3:1,每县300万元;湖南、湖北、甘肃、贵州、重庆、河南、云南、黑龙江、吉林以及新疆建设兵团都达到了1:1以上。水电农村电气化骨干项目全面开工,全国掀起了新一轮农村水电建设高潮,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向纵深发展。2003年12月四川已对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宝兴县,甘孜州泸定县,凉山州冕宁县、宁南县等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成县(区)进行了初步验收。这6个县(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坚持贯彻“自建、自管、自用”和“小水电要有自己供电区”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电养电”和多元化集资政策,与民营资本、境外资金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办电;同时抓住农网改造机遇,加快电网发展步伐,完善网络结构,降低农村电价,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扩大用电面,提高用电水平,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前两年达到《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开创农村水电新领域,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党中央、国务院2002年2号文件和2003年3号文件把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要求扩大建设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2003年16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搞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水利部党组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为水利建设的“三大亮点”工程之一。
2003年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小平同志生前十分关心农村水电事业。早在1942年刘邓大军就在河北涉县兴建了赤岸水电站,成为我党最早兴建的水电站。1982年小平同志在四川发表了关于发展农村水电的著名讲话,自此全国掀起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高潮。在小平同志的故里举行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仪式,是对小平同志深切的缅怀和纪念。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富民工程和德政之举,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和符合各地实际的发展路子。”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发表书面讲话。他说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解决农民当前生计和长远致富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他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在讲话中,从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启动会议由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程回洲主持,副部长敬正书宣布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领导,四川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试点涉及5个省(区)、26个县。
农村水电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这项工程可以基本解决1.04亿农民的烧柴问题,每年减少薪柴消耗1.49亿m3,保护森林3.4亿亩,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亿t、二氧化硫92万t,有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使农村居民用电做饭、取暖、照明、加工和看电视、学文化,免受烟熏火燎之苦,从繁重的砍柴负担和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可以提供先进的动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还可以带动钢铁、材料、建筑、运输、电器等相关产业及全国机电制造业的发展,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推进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面旗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是从21世纪起推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一面旗帜,这两面旗帜将共同引导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再创辉煌。
(4)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电网改造,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全国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成功启动;水利系统农村供用电体制改革也基本完成。农网改造和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的地方,都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用电管理,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的到户电价大幅度下降,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用电量显著增加,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针对农网改造中出现的上划、代管、虚设产权控股、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资产,挫伤地方、群众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被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采纳。如自发自供县按独立配电公司方向进行改革的政策;农网改造贷款实行“一省两贷”的政策;以未来电费收益权作为农网改造贷款质押担保的政策;农网改造贷款还贷期延长到20年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农网改造资本金增加到50%,由中央财政支付的政策;农网改造还贷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加价均摊,实行“一省两贷”的省(区、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
建国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电网改造,与农村水电电源建设、电气化建设、代燃料建设相结合,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