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2)
15.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
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针对农村水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融资能力、投资能力、竞争能力不强,国有资产出资人长期缺位等问题,全国水利系统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先后组建了四川、重庆、吉林、广西、湖南、新疆、浙江、云南、青海、湖北、河南、广东、贵州、福建、山西、辽宁、陕西、安徽、河北等19家以资产为纽带的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由于农村水电资产包括实物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两个方面,后者涉及防洪、抗旱、灌溉、发电、供水、通航、生态,关系河流健康生命,因此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都经省级政府授权或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作为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行使相应职责。
(1)普遍行使电气化建设项目法人职责。
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普遍行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法人职责,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进行投放和监管。在国有资本的引导下,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仅保障了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而且通过多种形式协助电气化县融资引资,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整合了各方资金,对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据初步统计,“十五”期间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总投资中(不含国家对农村电网、县城电网改造的计划投资),中央补助资金占2.3%,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占3.1%,合计国家补助资金占5.4%。不计算银行贷款,1元国家补助资金拉动社会资本(包括国资、民资、内资、外资以及少量的农村集体与农民用土地、“相关补偿”、劳力、材料、现金投资)8-9元。
根据农村水电的属性、特点和农村电气化的目标任务,显然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的投入比例过低,按照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要求,国家补助资金比例应有必要提高,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股权参与股份制办电亟应加强。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无论是回顾过去、面对现在还是展望未来,由于实行了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确实更充分地发挥了中央和省级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更有效地调动了国资、民资、内资、外资以及农村集体和农民开发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积极性,更实在地防止了“要、分、了”和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上划、代管、平调和流失,从而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2)在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上作出了重要的实践探索。
在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的基础上,“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变政府运作为政府调节、部门指导、行业监管、业主实施;变指挥部体制为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行政指挥建设为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五制”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规划、论证、开工、建设、验收全过程监管,在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上作出了重要的实践探索。
(3)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负责地方水利系统农网改造。
四川、重庆、广西、吉林、云南、湖南、青海、湖北、广东等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还作为地方上的农网改造资金的承贷主体,负责本省(区、市)水利系统的农网改造,有的还继续作为水利系统城网改造资金承贷主体负责城网改造。他们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农网城网改造紧密结合进行,减轻了电网建设的资金压力,推进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十五”四川60个、广西27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在无电网补助资金的情况下,紧密结合农网城网改造进行电气化建设,分别完成了电网投资43.75亿元和20.01亿元,使这些电气化县基本形成了能满足安全、经济、可靠供电的电网布局。目前,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水电产业集团的母公司)可控可涉资产规模250亿元,湖南水电集团公司可控可涉资产规模200亿元,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直管资产 100亿元,其他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有的也拥有权益资产上10亿元、数十亿元。
(4)有代表性的几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
----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由省政府授权经营的范围为:全省水利系统农网改造投入,以及县城电网改造、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等省级投入和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省政府明确规定:省国资委是水电集团公司的出资人,省水利厅是水电集团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注册资本24.41亿元。在保障市、州、县应有权益的基础上,授权总资产130亿元,首期实施授权经营资产81亿元,可控可涉资产规模250亿元。推动大小电网和谐协调发展,处理好输配电关系,实现互补双赢。
----重庆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于1998年7月创立,经过5年运营,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计委下达的水利系统一、二期农网改造总投资39.8亿元的任务,包括农网改造资金在内,可控可涉资产规模90亿元。但2003-2004年,将近40亿元的全部农村水电电网建设改造资金资产却被转移给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带来许多不应有的负面影响。笔者等曾有专文提出质疑和建议。
----广西水利电业公司现已拥有40家控股的县级电力公司,注册资本9.44亿元,直接管理的资产100亿元,年供电量70亿千瓦时,销售收入25亿元,在巩固发展县级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同时,也形成了省级地方独立配电公司。
----湖南水电集团公司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水电集团公司的组建,为实行农网资金统贷统还,推动农村水电电网建设改造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2002年5月下发了湘政办函[2002]55号文件,授权省水电集团公司作为农网改造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目前,已有40家市、县电力企业参加省水电集团。全省农村水电总资产300亿元,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可控可涉资产规模200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水电电网建设改造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
----吉林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拥有7家控股的县市农村水电企业,注册资本1.43亿元,直管资产10亿元,年销售收入4亿元,年创利8000万元以上。现正进一步朝着激活存量、扩大总量、集团运作、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更好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迈进。
----湖北通过农村水电资产重组,组建了省、市、县三级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拥有省级资产2.5亿元,已向现代汉江水利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近5000万元,对汉江流域两座共装机40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实行滚动开发,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夯实农村水电基础,提升农村水电行业实力和创新力。
(5)目前全国水利系统已有16家上市公司。
全国还组建了70多家跨县的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和水电公司。截至目前,全国水利系统已有新疆“汇通水利”,四川“乐山电力”、“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广安爱众”,重庆“三峡水利”、“乌江电力”、“涪陵水电”,福建“闽东电力”,浙江“钱江水利”,广西“桂东水电”,湖南“郴电”,河南“世纪光华”,安徽水利,云南文山共16家公司实现了上市,在我国股市上形成了中小水电板块,搭建了再融资平台。当然,这16家上市公司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除股市上的共性问题外,有的有违当年开发中小水电服务地方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的上市初衷,有的与行业越来越脱节,等等,值得关注、研究。
(6)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己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为促进农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筑了运作平台,创新了运作机制,提供了体制保障。对于保障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推进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发挥农村水电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影响力、带动力、整合力,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己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今后,在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和促进与保障农民增收等工程中,可以更好地发挥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的投融资载体和体制保障作用。中央扶持资金和地方配套扶持资金(包括国有农村水电资源产权,下同)是国有资本,属国家所有。一可依照法定程序,授权委托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将国家扶持资金的使用权通过签订协议量化给贫困农户农民作为长期股权,并融资引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实施建设和运营。二可依照法定程序,由政府代表、农民股权行使者代表和其他投资者代表进入监事会,对企业进行监督。三可依照法定程序,由几方代表,再加上用户代表,业主(即项目法人)共建管委或协会,对收益分配、发电、上网、购电、用电等事宜进行协调和监管。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保障可靠廉价供电和农民持续增收,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长效体制与机制。
16.《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中流砥柱作用
(1)冲破了前所未有的波折与困难。
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和水利部门所谓不再管理水电的误导下,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受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正是由于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施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四川、重庆、吉林、广西、湖南等省(区、市)率先组建了相当规模的省一级水电集团公司,赢得了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一省两贷”,方才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克服面临的严重困难、继续推进改革与发展,走出了新路子;方才为水利系统参与对《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送审稿)的修改,促进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出台,提供了新鲜的实践探索和依据,从而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冲破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波折与困难。
(2)一份可资鉴证的电话记录。
在国务院出台国发[1999]2号文件前,有一个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正是由于水利系统落实施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了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方才使全面理解134号文件精神成为可能,从而避免和防止片面理解执行134号文件规定,错误地上划、代管自发自管县电力公司。
下面是一份具有历史意义、关系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改革发展、可资鉴证的电话纪录:
“1998年10月13日上午8时15分,水利部程回洲同志,就对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的有关理解问题,请示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司长宋密同志,电话记录如下:
程: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以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实现同网同价为目标,进一步部署了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下面就文件第5页中的一段,即‘(一)理顺地方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为切实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对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的电力公司,原则上应上划由省级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级电力公司代管,或者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由省级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的理解问题,想听听您的全面准确的解释。
宋:9月30日,吴邦国副总理主持会议,听取并讨论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请示》,会上对于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自供自管县的管理体制问题,我们特别提出,这一块是多年来各地结合治水办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县形成的,比较完整,可以仍由地方水利系统管理。邦国副总理表示同意,计委包叙定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汪恕诚副总经理以及其他与会成员都表示同意。因此,这一段中对于自供自管县电力公司的上划、代管和控股参股中所指省级电力公司应理解为包括地方省级水利水电公司。
程:清楚了,我们将以适当方式传达下去。
宋:可以,我们也注意做好解释。水利系统要按这个精神,与计委配合协调,作好自供自管县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在国务院[1999]2号文件出台前,各地就是靠这份《电话记录》,去抵制电力垄断体制强势作用下的所谓农村水电企业“电水分开”,“发供分开”,“上划、代管”农村水电电网、供区、资产,以扩大和营造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有害主张和做法。
17.国务院[1999]2号文件和贯彻实施
(1)朱镕基总理亲自审改签发的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
在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地方、水利系统意见的基础上,1999年1月4日朱镕基总理亲自审改签发了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2号文件是指导全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的中央文件。2号文件的宗旨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国内需求。强调要处理好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强调不同的利益主体要以资产为纽带搞好股份制改革;强调自供自管县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 强调自供自管县的承贷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2号文件赋予了各级水利部门在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中的职责。
紧接着1999年1月5日,朱镕基总理对刚上任的水利部部长汪恕诚讲“你们水利还有很大一块水电”, 要求抓好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
(2)汪恕诚同志阐述电力工业改革方向。
为贯彻国务院2号文件和朱镕基总理讲话精神,1月13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专门就水利系统水电、农村水电问题讲了重要意见,特别是深刻地阐述了电力工业改革方向。汪恕诚指出,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是把现在的电力系统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发电端,建立独立发电厂或独立发电公司,独立发电厂(发电公司)可有若干个,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与电网是买卖电关系;二是配电端,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组织配电公司,几个县在地区形成小电网也可以组织地区配电公司,县、地级配电公司有自身的电源;三是省级高压输电网,每个省(区、市)有一个省级高压输电网公司。省级水电公司,是与县、地级配电公司和发电企业有资产联系的公司,其性质属于配电公司,可以作为省级承贷单位。
(3)全国水利系统召开农电体制改革会议。
1999年2月5-6日,水利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研究部署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和农电管理工作。会议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筹备组组长程回洲主持,与会同志收看了汪部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录像,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作了大会报告和总结讲话。会议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对水利系统农电改革准确定位、认真实施农村水电自供自管县“两改一同价” 工作、结合“两改一同价” 工作加快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加强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作了工作部署。 1999年3月17日水利部以水办[1999]115号文件向各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下发了关于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4)新一届水利部领导班子建立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接着成立。
新一届水利部领导班子建立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新“三定方案”和国务院2号文件规定与赋予水利部的职责,经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批准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字[1999]73号文件批复水利部成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以下简称水电局)。6月30日水利部以水人教[1999]349号文件通知各地。这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采取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全国水利系统世纪之交的一件大事, 对于在21世纪继续推进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有着决定性意义。
水电局成立前后,筹备组和局委托全国水利地电企协举办了4期全国水利系统贯彻国务院2号文件的高级研讨班;组织了6个调研组对全国18个省(区、市)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两改一同价” 工作、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召开了武汉、南宁、长沙、北京座谈会7次,对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还组织了专家组对赣、闽、湘、黔等省农村水电体制改革作了深入调查,提出了一批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有的得到国务院领导重视并批转有关方面。这期间针对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中违背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的作法,汪恕诚同志多次写信、批示、讲话、报告,阐述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支持小水电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他部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会议、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现场会议,听反映,谈经验,说问题,讲形势,话发展……。以上等等,对于促进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顺利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加紧进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继续推进,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后,自2001年起到现在,全国农村水电行业,是在水利部新一届党组的领导、水电局的组织指导下,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水利部党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5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2]2号文件、[2003]3号文件、[2004]1号文件、[2005]1号文件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以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新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为标志,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完成新任务的5年。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在经受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波折和困难中,坚韧不拔,知难而进,从困境中崛起,迎来又一个春天的5年。
5年来,全国农村水电机构、职能与能力建设普遍加强,农村水电装机取得历史性突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小水电代燃料开创农村水电新领域,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办电股权开辟农民持续增收的新途径,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资源和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不断强化,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结成硕果,农村水电国际影响显著提高。从艰难险阻的夹缝中特别是从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中走出来的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不仅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起着无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世界小水电之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