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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建议

从全国其他地方国有商业资本战略调整的实践看,迄今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珠海模式。由于珠海国有商业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低下,当地政府通过公开竞标全面实施了国有资本从流通领域的退出;二是深圳模式。深圳的国有商业企业从建立之初就经历过一定市场竞争的优化选择,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商业企业,这部分国有商业资本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有的继续保留,有的开始通过出售股份等方式退出。其余中小商业企业的国有资本已经基本全部退出;三是上海模式。商业是上海的支柱产业之一。上海拥有一批辐射全国的优质国有商业资源。在商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上海市政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资产联合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发展起了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中坚的商业企业集团,其最终目的是增强国有商业企业的竞争力,使国有商业资本在适当的时候以较高的市场价格退出商业流通领域。与此同时,上海的中小商业企业则基本上实施了国有资本的退出。从各地的经验看,国有商业资本在战略调整中都选择了不同程度地退出商业流通领域。

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国有商业企业在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发展新兴业态为契机,在探索多种形式改革中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目前,大中型骨干企业已有80%完成改制,一半以上的小企业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亏损企业的亏损面有所下降。但严格地讲,北京商业结构还未得到根本改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以国有商业为主体的首都商业布局和结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在“首都经济”发展过程中,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着商业领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合理发展。

第二,国有商业企业固有的管理体制陈旧、运行机制不活等问题依然存在。由此而生的冗员多、负担重、经营不够灵活、职工积极性不高等弊端并未彻底革除,这些包袱使国有商业企业在竞争中难以抢得先机,也就很难适应对外全面开放商业领域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三,从国有商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不景气的仍占大多数,效益好的很少。尤其是最近几年,国有商业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性等几方面都表现不佳。北京市非公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份额从1990年的11.7%上升到2000年的50%左右。与此同时,国有商业企业商品适销性低,库存率高(平均存货/销售成本),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目前,北京市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商业企业的年资金周转率仅为1.7次。资金利用效率几乎与工业企业水平相同。而根据一般规律,商业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应当比工业企业高1倍,流通效率不高的局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这种不良局面已经成为制约北京市商业进一步发展的明显障碍。

国有商业资本继续存在于效益低下的国有商业企业,既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商业流通领域整体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国有资本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战略性行业和领域集中。事实上,当前北京市有许多应该有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国有资本投入不足。比如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国有资本的投入严重不足。北京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现状就是一个明证,再比如,此次非典的爆发和疫情的蔓延也充分暴露了国有资本在公共卫生方面和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建设方面投入的严重不足。因此,为更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对整个地区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形成北京市地区经济的良性循环,实现国有资本配置领域的充分优化,国有商业资本退出商业流通领域势在必行。

二、战略调整应以提高商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地区经济整体实力为目标

北京市推进国有商业战略性调整的总体目标应当着重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国有商业资本布局的战略调整,提高北京市商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北京市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二是通过调整,将国有商业资本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战略性行业和领域集中,提高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促进首都经济的繁荣。从短期看,北京市国有商业资本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应是整合现有的国有商业资源,通过在“进”与“退”中的产权优化重组,使国有资本真正成为能够带来良好收益的有效资产,提高国有商业资本的市场价值。进而为国有资本退出商业流通领域,实现配置领域的充分优化这一长期目标做准备。具体说,近期北京市商业领域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具体思路是:

(一)调整国有资本分布领域和在企业产权构成中的地位,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

——少数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仍应保留国有独资。如:盐业、烟草业等。

——在一些重点企业中,国有资本仍可占据控股地位。这类企业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业态清晰,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业绩突出,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连锁企业。

——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连锁组织形式的企业,如一些老字号和新兴品牌企业,国有资本可视效益情况适当参股。

——在浴室、理发、修理、餐饮、旅店、洗衣和摄影等行业的单体企业或小型商业企业中,国有资本应坚决全部退出。

(二)建立国有商业资产的有效管理体制

多头管理和职责界定不清一直是困扰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因素,近几年虽经调整,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战略调整中应构建新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应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的统一。国有商业资产连同其他国有资产一起由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而且管资产和管事管人相统一,不再多头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三个层次职能的分离。第一层次: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同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的分离。第二层次:实现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同国有资本经营职能的分离,国有商业资本的经营权应以授权方式交给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营运。第三层次:国有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通过出资对企业或公司参股或控股,取得所有者权益,实现出资人最终控制企业同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分离。在原专业局基础上组建的行政性商业企业应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撤销,有条件的通过改制转变为实体性公司,不再保留行政职能。

(三)培育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构建大企业主导型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商贸流通格局

北京市要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其城市商贸流通必须发展相应的业态和市场主体。根据北京市场的规模、基本特点和现有资源状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议重点发展“六大商业板块”,即百货业、连锁超市业、专业连锁业、批发零售业、中式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业。每个“板块”都应当形成以集团化、连锁化为主体,以信息化、网络化经营为主要运行方式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应在市场竞争中产生。

三、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具体措施

国有商业资本整合重组,应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政府推进国有商业战略性调整,应当主要依靠市场化运作手段。在运作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措施得当,力求实现商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以出售股权、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部分国有资本从大型商业企业退出

除盐业、烟草等特殊行业可继续保留国有独资外,对其余国有商业资源,应本着“靓女先嫁”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优质商业资源有效集中,将其培育和发展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商业集团,进而以较高的市场价格变现国有资本,实现退出。具体的退出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一是减持国有股。可考虑通过出让国有股、放弃配股权、置换股权等形式,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或参股转变,同时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市场参股、控股。对已上市的商业企业,可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和证券市场运作,减持国有股。二是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合作。与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具备条件的一些非国有大企业合资合作,是实现国有商业资本退出的另一个现实的选择。

(二)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国有中小企业退出问题

商业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采取放弃控股、减少参股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中型企业可通过改制,出让国有资本的控股权,以最大限度地吸收私营资本的进入,待条件成熟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小型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最好一次性全部退出。通过产权出售的方式,将国有资本整体出让给企业经营者、职工和社会自然人等。要将企业彻底推向市场。供销社系统企业应当进一步理顺各级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制,理顺与区县公司的产权关系,取得规模效益。通过改革与调整,努力构建优、特、专、精的企业群体。

(三)继续实施兼并破产,清理并淘汰一批劣势企业

国有商业企业的扭亏脱困工作应当与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任务结合起来。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当退出市场,以便集中国有商业资本发展有竞争力的企业。建议北京市政府每年对商业领域中的亏损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对连续3年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政府要采取关闭注销、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有效措施,果断予以淘汰;有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商业企业要实行扭亏目标责任制,两年左右的时间内无法实现盈利的,国有资本应当彻底撤出。同时应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对亏损超过规定期限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清盘,不应允许亏损企业长期存在。

(四)完善国有资本运作体系,形成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根据北京市目前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商业领域中现有大型国有商业集团应重新审视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明确集团总部的主要功能。对于资产规模较大、具有可开发资源优势的企业,应当逐步由实体经营转为资本经营。国有商业集团应当收缩商品经营管理业务,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过渡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从以往管“一个个企业”到管“一块块资产”。资产规模较大,具有品牌经营优势的企业集团,可兼有资本经营和商品经营双重职能。

四、政府在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中应有所作为

在向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方向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国有资本仍将在首都商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具体到企业来说,没有必要强调国有资本在商业企业中的主导地位。

在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中,政府的作用不应忽视。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看,政府采取何种行为方式,以及如何把握进退的“度”是关键。上海市在政府的扶持下已经构建了一批有国有资本参与其中的大型商业企业。但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未能预见。而广东政府对于商业领域的产权构成调整更多采取了市场自发竞争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好处是政府需要支付的转轨代价较小,但可能使企业优胜劣汰的时间较长。我们认为,政府在调整商贸流通业产权构成和国有资本优化配置问题上应当引导市场,主动出击。取代市场不行,单纯依靠市场自发竞争也不利。具体地说,政府应主要在制定战略调整的总体规划,引导、推进和监督战略规划实施以及适时调整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对资本进行战略性调整本身就是所有者一项重要的权利,而国有商业资本的战略性调整涉及众多的行业和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盘规划,并对规划实施的进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对战略规划作出调整,这些职能理应由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的政府行使。

五、战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国有资本的“进与退”的问题

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调整,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因此,对商业流通领域国有资本进行战略性调整,其核心应是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为了甩包袱,将效益差的、实在经营不下去的企业卖掉,而将效益好的继续保留。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得退出的过程困难很大,增加了改革成本,也很难收回足够的资金去加强该进入的领域。

(二)正确对待退出过程中国有商业资本的流失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防止在实施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策略过程中,因程序不当造成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从而加大改革成本。但另一方面,对收益低、历史负担尚未解除的国有资本,其市场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现象,不能简单认为是国有资本流失。  国有商业资本的出售或者兼并重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程序的公正性。要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找到符合市场游戏规则的处理程序。在出售过程当中,要吸收内部、外部多家参与,通过竞争程序保证价格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三)注重改革政策研究,完善退出机制

在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处理好一些重点的问题,包括银行债务的问题,职工的问题,和社区的关系问题等。要坚决杜绝政府和企业串通逃避银行债务,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况发生。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例如,经营好的大型企业要通过战略性退出实现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造。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一定要彻底实施职工体制身份的置换。在各种改制方案中,应当鼓励企业经营者持大股和经营层持股等。此外,还应进一步探讨以产权支付改革成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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