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对公务员观念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下大力气增强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加强制度建设。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概述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关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范围,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一般有两种表述,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列,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中第十节提及的“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另一种是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包括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之中。
相应地,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并认为有法治观念是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1]
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具体内容有三:(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2]
根据2003年12月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
(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
(2)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
(4)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端正对最广大人民的正确态度。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根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982年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89条还规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及其制度建立健全,奠定了宪法基础。
(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确立的有关制度
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主要有:
1、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级公务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是各级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
3、公务员考核制度
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3]
4、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等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4]
5、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
公务员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可被责令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许多法律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范。[5]
(二)政策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根据2002年5月29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是集中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二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是自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2)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
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2000年10月25日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公务员学法制度
内容上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
(2)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有中央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6]
此外,2004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可以适用于行政机关中不依法行政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及其领导干部。同时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可适用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
三、《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及其发展
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可以大致将公务员分为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大类。《实施纲要》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的观念和能力建设,分别作了规定。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具体而言,《实施纲要》对提高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性,把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特别要在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的基础上,总结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工作经验。《实施纲要》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执行法律的面也最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和综合素质的高低,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能力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根据《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依法行政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我国刑法与公务员职务犯罪;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及与公务员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的内容。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和宣传,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知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他们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秉公执法。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实施纲要》在总结法律、法规和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有所发展和完善。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实施纲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纲要》的规定,要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衡量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就要求将是否具有依法行政观念、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也应当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和一个地区是否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6、《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实施纲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指明了方向。但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律和《实施纲要》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能力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体制和社会原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实施纲要》,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应注意的问题是: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今后国务院的三项主要工作之一;2003年12月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也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列为第二位,说明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二)确立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
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帮助各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依法行政的教育作为对各级干部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将依法行政教育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
一是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在学法用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教育,促进依法行政。
(四)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一般公务员要区分层次,分别提出要求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职位要求与一般公务员不同,其工作不仅有实施或执行的职责,而且有行政决策、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管理幅度加大、决策层次提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综合和宏观,需要其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强的能力;不仅要求本人要做到依法办事,还应以身作则,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等等。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素养、宪法观念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克服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五)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六)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一批适应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并鼓励各部门编写具有部门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部门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
要选聘政治业务素质合格、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通过教师进修、集体备课、观摩优秀教师授课等方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注意选聘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
(七)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要完善和落实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职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和奖惩、辞退的依据之一。
(八)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建设
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除了建立健全上述教育和培训制度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还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注释:
[1]张志坚、唐铁汉主编:《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2] 同上,第46页。
[3] 参见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4] 参见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5] 参见1996年7月6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6] 参见1999年6月24日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