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 注重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相关的法律情感, 要注重教师在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中的师表作用, 结合青少年自身特点来进行, 而为更好地进行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 提高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平也是一项相关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素质; 法律观念; 法治
中国选择了法治, 中国正在走向法治, 作为社会基础力量的青少年将在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基础, 对此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加强体现为多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 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重结合青少年的特点以多角度、多层次、多种类的教育形式来完成, 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想信念教育是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基础
理想信念是人们最基本的主导思想核心, 是人生活动的精神支柱,是左右实践的行动航标。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 法制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首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这是我们成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因此, 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 才能最终保证中国法治实践的稳定方向, 推进中国法治实践的进程。同时, 理想信念教育也是针对青少年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基本要求。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发展的阶段, 他们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会接触到各种异质的法律文化, 尤其在面对比较丰富的物质生活为表现的西方法律文化时, 容易忽视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为现象所左右, 动摇自己的信念,甚至走向背离, 这将极度损害我国的法治实践, 因此, 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其法律素质首先还是要以理想信念的教育为基础。
二、培养科学的法律观是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首要环节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因此, 青少年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是时代向每个青少年提出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实践和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都要求对法律有准确的认识, 正确的评价, 这都集中地体现在科学的法律观念中。法治是以法律为权威的一种国家治理模式, 因此, 形成科学的法律观首先就要求青少年要自觉地尊重法律的权威, 主动地维护法律的权威, 要坚信法律的准确、良好适用是实现社会普遍正义的有效方法。青少年对社会现象的关注热情更高, 也更敏感于社会主义普遍正义的有效方法。科学的法律观要求青少年摆脱简单的感性判断, 理性地对待法律的实现结果, 正确地对待社会正义。其次,树立科学的法律观, 要求青少年在尊重、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中, 不盲目地迷信法律的权威, 要杜绝法律万能的错误认识。我们在尊重法律的权威的同时, 也要看到“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并要以这种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 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这才是法治所要求青少年形成的科学的法律观。
三、形成朴素的法律情感是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层次要求
树立科学的法律观仅是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而现代法治所应当体现的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更高要求是其具有相关的法律情感。青少年充满着对社会的好奇, 有着浓厚的对新鲜事物进行尝试的心理, 这是形成相关的法律情感所应予以克服的。虽然我们要尊重法律的权威, 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但并不等于我们所参与的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地与法律直接相连, 并不等于我们在从事任何社会实践活动中都要刻意去追求法律的各种“形式”、“程序”、“方法”的适用, 因为虽然法律的“形式”、“程序”、“方法”可能是良好的, 但并一定适用于我们任何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要针对不同的活动性质、繁简程度, 正确地选择法律的形式、程序和方法。不能为了适用法律而参与实践, 而是应当在参与实践中自觉地适用法律。针对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因素, 在我国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强化青少年的权利意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但这同样要求青少年以相关的法律情感来对待。我们既要有“为权利而斗争”的现代精神, 也要“认真对待权利”, 要引导青少年学生对自己权利的正当性有准确的认识,要注意自己权利行使的边界, 不要在自己行使、享受权利的同时对他们的权利形成任何的妨碍, 要象对待自己权利一样对待他们的、国家的、公共的权利。以平和的心态享受权利, 以朴素的法律情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是法制社会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更高要求。
四、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重中小学教师的师表作用
中小学教师与青少年有着充沛的接触时间, 对青少年学生有着直接的和潜移默化的影响。青少年学生往往受到教师人格魅力的感染, 自觉或不自觉地学习、模仿教师的言行, 因此, 中小学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的增强会给学生形成良好的师表作用, 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修养。而另一方面, 教师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对青秒年法律素质的培养也会产生相当大的消极作用。它会直接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心理构成伤害, 影响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评价, 损害青少年学生朴素的法律情感。
近年来, 我们看到很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的法律纠纷, 许多案件由于个别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法律素质较低, 没能形成良好的师表作用, 而在校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这直接损害了涉案的学生以及家长的切身权益, 而更多的损害是对校内外的青少年学生法律情感的伤害。消极的师表作用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严重,而这种负面影响的消除也更为困难。
五、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重结合青少年自身特点
虽然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对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要给青少年灌输更多的法律知识, 重要的是要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完成培养工作。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 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初步形成, 因此, 对其法律素质的教育要以引导为主, 注重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情感的培养, 科学权利意识的确立, 不能急功近利, 强调法律知识的灌输。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意与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在潜移默化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熏陶。青少年学生还没有形成更强的抽象思维能力, 因此在培养其法律素质的活动中要抓住典型事例进行宣传, 要使学生更形象、更具体地感受的法律的作用、法律对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活动中还要注重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注重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与配合。同时,全社会也应当更多地关注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教育, 对不适合青少年接触的社会现象要严格限制学生的介入,以保障其健康成长。
六、提高法学教育水平是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相关工作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来实现, 而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直接决定了其对青少年法律素质培养的社会效果。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主要是通过法学教育来实现的。
法学“教育是提供系统的、有组织的积累、选择、整理、保存、传输、普及法和法的知识与技能的基本手段,是法得以继承、传递、更新、发展的重要条件”。更是形成高品位、高层次、现代化的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法学教育可分为专业法学教育和非专业法学教育。在中小学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教育活动中, 并不需要大量的专门性法律人才, 而主要应通过非专业法学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相对于专业法学教育, 非专业法学教育的形式更为灵活、多样, 所承担的社会作用也更为广泛。非专业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继续教育和社会的普法教育, 这两种形式都更适合于已经实际参与教学活动的中小学教师。从法学教育的视角进行研究, 非专业法学教育与专业法学教育是彼此相关的, 没有高水平的专业法学教育, 非专业法学教育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因此, 在我国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工作能否很好地开展, 根源上在于我国法学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
应当看到,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 我国的专业法学教育和非专业法学教育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这是我们在法治实践中应当给予更多重视的。为适应法治实践的需要, 我们要提高法学专业教育的师资素质, 改变落后的教育模式, 全面提高、改进教育理念、方式、方法, 对于非专业法学教育我们要以多层次和多种类的教育形式来完成, 要结合教育对象的自身特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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