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广人稀”是先秦乃至秦汉时期我国广大江南地区的基本发展状况。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的主要核心农区,如关中农区、中原农区、齐鲁农区等,无一例外地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在这些地区,地方行政机构多且密度大,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地方行政体系。这一状况是与这些地区农区的面状分布相联系的:即由于其开发早,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各个地方农业生产活动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基本上形成了互相连接、相互影响、具有相当规模的农业生产区域,呈现出明显的面状分布特征。而广大江南地区在这一时期虽然已经出现了地方性酌行政机构,但数量少且密度小,农业生产也只是在地方行政中心周围地区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农区也只是以地方行政中心为核心向外围有限的拓展,明显呈点状分布。汉末以来,随着北方人口的大规模南移和与之俱来的先进农业科技,江南许多未开发的土地逐渐得以开垦,农业区域也因此得以拓展,渐次开始了由点状分布到面状分布的演变;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数量倍增,地方行政体系也日益完备,这是江南农区由点状分布到面状分布的演变的外在表现。本文以战国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区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数量和密度的变化,以及地方行政体系的完备这一脉络为线,以期勾勒出江南农区在这一时期由点状分布到面状分布的演变轨迹。
一、战国秦汉时期江南地区的行政机构设置与农区的点状分布
众所周知,一定规模的人口、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区域的拓展决定着一定时期某一地区行政机构的密度和数量。而战国时期,江南地区见诸史册的地区性政权主要有楚(部分)、吴、东越、南越等。在这些地区性的政权中,没有太多具体的下属行政机构可考,没有太多的能进入史册的、具有影响力的地方行政单位,故此,现在绘制该时期地图的时候也只能大致指明其地理区位⑵。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这一时期江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即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业剩余也是相当有限,还没有支持一批消费性城市存在的能力。与之相反,由于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已经有了相当水平的发展,农业剩余大量增多,有能力支持像蓟、临淄、曲阜、邯郸、洛阳、咸阳、睢阳、大梁等消费性城市的发展,以及渔阳、代、雁门、上党等郡一级的行政机构的存在。并且,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政权分布也是相当可观的,“战国七雄”中的六雄即集中在该地区⑶。这些政权及其行政机构的存在,是以当时的核心农区作为支撑的。例如,秦据有关中农区,韩、魏占据中原农区,齐则有齐鲁农区等。另外,从《春秋战国时期农业手工业分布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农区主要集中在关中地区、山东半岛以及成都平原。而这一时期,虽然长江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等地的农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广大江南地区的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农区。在当时的兼并战争中,秦之所以能吞并六国,其农业区域的拓展、农业人口的增加、农业的高度发展才是根本原因。而楚虽据有广阔疆域,但并未占有核心农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黄河中下游地区,综合实力显然与秦等六国有相当的差距,这亦是楚被吞并之根本原因。另外,据《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在楚越战争中,楚成王兴兵大败越国,靠的主要是“复雠、庞、长沙之粟也”。这一记载,一方面反映出当时楚国较为发达的农业区域大致划定在复雠、庞、长沙这一小块区域,除此之外的广阔疆域中还远非重要的农作地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远在江南的越国实力更弱,其占有的农业区域还远不及楚国,它的农业发展水平与黄河流域的农区相比可能更为悬殊。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江南的农作地区只是零星分散的,呈现出明显的点状分布特征,并没有规模意义上的农业区域的存在⑷。
秦完成统一之后,实施郡县并行制,把自己的专制力量也推广到了江南之地。但是,我们从当时秦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情况来考察,仍可以看到长江南北农业区域拓展的非平衡性。当时秦的统治区域为长城以南、陇西—成都—昆明以东的广大地区。在其统治范围内,以长江为界,南北版图面积大体相当,但在秦设置的三十六郡中,长城以南、陇西以东、长江以北地区设置的郡为二十四个,并且各郡都有相当数量的县一级地方行政机构。而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只有会稽、九江(大部分)、闽中、长沙、黔中、南海、桂林、象等八郡,长江南北郡的设置比为1:3.5。而且在这些郡的辖区之内,其下属的县级行政单位见诸史载也是很少的。这些郡的郡所大都设置在农业相对发达之地,如会稽郡治设置在今苏州之地、长沙郡治设置在今长沙之地等,而距郡治较远之地却鲜有记载⑸,这些郡辖区之内的农作地区只是分布在郡治周围有限的范围之内。因此,笔者认为,在秦的短暂统治期间,虽通过强大的国家职能把其统治深入到江南之地,却没有真正的使江南腹地得到大范围的开发,这一时期的江南农区仍呈点状分布。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在汉初设置的九个王国中,仅有长沙国位于江南,其余八个王国均在黄河中下游区;而先后设置的144个侯国,也绝大部分在长江以北地区⑹。并且,像平阳、信武、汝阴、曲逆、留、酂、绎、舞阳、颖阴、阳都、安国等封户在五千户以上的大侯国,更无一例外的分布于江北之地,尤其是在黄河中下游区⑺。这些材料大致可以说明:一,黄河中下游地区地方行政机构多且密度大;二,黄河中下游地区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农业劳动力资源,有为大侯国分配农业生产资源的客观条件;三,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相当高,其农业区域在整个农区中占绝对的支配地位。四,而与此相反,这些材料也反映出当时长江以南地区农业劳动力资源相对缺乏,农区的拓展缺乏必要的动力资源,农区的地位与黄河流域的农区地位相差悬殊,农区也并未在面上得以开发。
经过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期,江南得到了一定规模的开发,其地方行政机构也渐次增多,丹阳、豫章、武陵、桂阳、苍梧、牂牁等郡就是在这一时期设置。但这些郡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两两相邻的行政中心之间的距离仍然数倍于黄河流域地区。因此,我们也大致可以断定到西汉末期,江南农区点状分布的特征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观。
我们知道,后汉是因袭前汉的,它在行政机构的设置方面也基本上是在西汉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这一时期在江南地区也增设了一些郡县,但直到东汉末年,江南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置情况并未得到太大的变动。为说明这一问题,笔者列出了东汉时期地方行政机构设置的基本状况。(见表1)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在东汉设置的105个郡国中,仅有22个在江南;而1190个县级行政机构中,也仅有260个在江南。两项指标中,南北之比分别为1:3.8和1:3.6。而这些统计数字并不包括当时占版图很大比重的西域都护府地区,除去这一地区,剩下的江北版图面积跟秦统治下的江北版图基本相似。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到东汉前中期,江南的开发力度也是相当有限的,江南广大腹地的开发程度离黄河中下游地区仍有较大的差距,江南农区点状分布特征也未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行政设置的变迁与农区发展的由点而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置发生了重大变迁,地方行政机构规模倍增,行政体系也日益完备,主要体现在这一时期南方出现了大量侨置的州、郡、县,以及郡级和县级行政机构的大规模的设置上。为说明这一问题,笔者在参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西晋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状况作了简单的统计。(见表2)
从表二中可以看到,西晋时期江南的郡级行政单位已从东汉时期的22个增加到54个,增幅为154.5%;县级行政单位已从260个增至403个,增幅为55%。促使这一变迁的主要原因是该时期社会与经济的大变动。我们知道,东汉末年,由于阶级矛盾的深化和时局的日益动荡,北方地区“无月不战”,黄河中下游地区遭受到战争的巨大破坏,农业人口大量流失,农业生产逐渐旱衰败趋势⑼,这一趋势一直持续到南北朝末期。相反,在江南地区,这一时期大规模的农业劳动力流入,为其弥补了极为匾乏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并且,这些劳动力资源掌握了北方地区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精耕细作的农业思想。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增加,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精耕细作农业思想的传入,为南方农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革命性的因素,促使大面积未经开发的土地日益成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人口的增加、农业的发展、农业地域的拓展,从国家管理层面上来讲,必然设置更多的行政机构,完备行政管理体系。而行政体系的完备和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又进一步促使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农区的拓展。它们之间是非常密切的互为因果的关系。江南地区在这一社会变动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契机,不仅其核心地区,如荆州、徐州、扬州、益州等的农业生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就是其周边地区,如现在的广东、江西、贵州等也逐渐得以开发,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的联系日益密切。逐渐形成了一个整体性的农业区域,江南农区逐渐呈现出了由点到面的演变趋势。
西晋在结束短暂统一之后,北方又重新走向混乱和战争,北方人民又重新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的向江南迁移。而江南在此基础上,吸纳了更多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和先进的农业科技等,促进了农业进一步向前发展,同时也推动着其地方行政机构的增加和郡县体系的进一步完备。南朝宋末期,在其设置的二十二个州中,纯粹意义上的江南之州已增至9个,而郡已增至90个,县的增加更多。(见表3)
通过表三我们可以看到,到南朝宋末期,其郡级行政单位已经增加到90个,县级行政单位也超过了600个。但这9个州只是纯粹意义上在江南设置的州,郡的统计数字也只是局限于这9个州辖区之内,如交州、越州的县级行政单位也未详细列出。而当时的南充州、南豫州、荆州、益州等州有相当部分的郡县也是设置在江南的。因此,到南朝宋末期,江南的郡县实际设置规模要远大于统计数字的。不过,从统计数字上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南北朝末期江南的郡县已远远超出西晋时期。这一时期,江南地区的江浙、两湖、江西、两广、云南等地,其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密度己数倍、数十倍于秦汉时期,尤其是长江中下游的江浙、两湖以及两广之地,其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密度已基本可以与黄河中下游地区相提并论。这些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奠定了古代中国江南地方行政规划之基础,此后历代中央政权在江南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在此基础上的因袭与发展。这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首要前提是有大规模人口的存在,而大规模人口的存在必然要求农业的相应发展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大规模人口的存在也必然促使农业区域渐次向外围拓展,当两两相邻的小区域农区的拓展相接之后,整个江南农区就成为了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完成了由点状到面状分布的演变。这一时期宋在江南的郡级和县级地方行政机构的增多及密度的增大,正体现着江南农区的这一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到魏晋南北朝末期,江南“地广人稀”的格局已得以根本性的变革,农业区域亦由秦汉时期的点状分布逐渐演变为面状分布。
三、结 语
在古代中国,某一地区行政机构的增加和行政体系的完备,是以人口规模的增大、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农业区域的拓展为前提的。战国秦汉时期,我国广大江南地区无论是地方行政机构的数量和密度,还是行政体系的完备程度都远远不及黄河中下游地区。各个农作地区也只是以地方行政中心为核心向外围有限的拓展,它们之间的联系并不密切,是呈点状分布的,这时的江南也并非整体意义上的江南。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区的行政体系日益完备,地方行政机构在数量和密度上数倍、数十倍于秦汉时期,这是江南地区经济发展的集中体现。我国是以农立国的,在当时,经济的发展最根本的体现在农业的发展上。而当时的农业发展由于受科技发展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主要是外延式的,即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大规模的劳动力投入、大面积的农区开发而得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未经开垦的土地逐渐得以开垦,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基地;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多、交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各个农区之间联系日益密切,江南农区亦由先前的点状分布逐渐演变为面状分布。而这一变迁大致在南北朝末期逐渐得以完成。
关于中国经济重心南移问题,学术界一直有争论,主要持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是在魏晋南北朝之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是完成于宋元时期。在这里,笔者无意参与这两种观点的争论。其实,江南地区在秦汉之际的开发力度是显然不够的,“地广人稀”也是客观的;即使在隋唐之际,江南的经济地位也许仍次于黄河流域。但不可否认的是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南方广大地区经济已有极大发展的事实,不可否认的是江南农区已由秦汉之际的点状分布演变为面状分布的事实。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广人稀”的经济发展状况已经得到极大的改观,其经济地位已经得到质的提升。而这一质的提升的外在表现就是这一时期江南地区农业人口的大规模增多、先进农业科技和精耕细作农业思想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地方行政机构的倍增和行政体系的完备,以及农业区域由点到面的演进。
注释:
⑴ 本文所指的江南地区是指纯粹意义上的长江以南地区,即长江主干道以南、云贵及其以东的广大南方地区。
⑵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战国时期全图”《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31—32页(谭其骧主编,地图出版社)中进一步认识。从图中我们看到,现在的江西、贵州、云南等省,在当时很少有地方性的行政机构存在。
⑶ 当时的楚国也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江南之国,它的相当一部分领土是在淮汉流域的。
⑷ 当然,成都平原即历史上的巴蜀地区是个例外,因为这一农区在战国秦汉时期就已经形成。但这一农区在当时与其周边的农作区的关系并不密切,它仍是较为孤立的。它的存在仍然改变不了江南农区零星分散的状况。
⑸ 这一历史状况,我们可以从秦朝“淮汉以南诸郡”图(《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11—12页)中清楚地了解。
⑹ 这一史实,我们可以参照《史记·年表第五》及《中国文稿地图集》(下册,13—14页)得到明确的答案。
⑺ 在《史记·年表第六》中,比较详细的记载了各个仅国所封的户数,参照《中国史稿地图集》(上册,13—14页)所划的各个侯国的地理位置,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封户在五千户以上的大侯国,都分布于江北之地,尤其是在黄河中下游区。
⑻ 该表未把西域长史府统计在内。另外,由于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特别是县级地方行政机构经常处于变动之中,省置不定,以及一些县级行政单位无史可考,所以统计数字与实际数字之间难免有差距。
⑼ 参见傅筑夫炙《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3—20页,人民出版社,1982)。
⑽ 这只是纯粹意义上的江南郡县,江南郡县的实际数量要远远大于上而的统计数字。像南充州、南豫州、荆州、益州等州的相当一部分郡县设置在长江以南地区;并且,交州的郡县数字只是部分的,而越州的郡县也没有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