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思考
摘要:寺庙经济研究是藏学研究的重点。文章通过对西藏寺庙经济历史、现状的研究,探讨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深刻分析了寺庙经济活动,总结出了寺庙经济活动的生产型、流通型、消费型、传统型、综合型等五种发展模式和内接济的消费、内接济外辐射、内富裕外贫困三种运行模式。提出了寺庙经济所具有的两重性社会作用。强调寺庙经济要发展,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寺庙之间的关系、引导与自行发展关系、寺庙富裕与农牧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关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
西藏寺庙经济是以寺庙为主体,以僧尼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和。它的发展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寺庙僧尼的经济生活水平和藏传佛教自身的兴衰,同时也关系到信教群众生活、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寺庙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调查和研究西藏寺庙经济的状况、社会作用和如何发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正确指导寺庙经济的发展,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笔者根据调查整理与思考,现就有关问题谈些粗浅认识,敬请指正。
一、旧西藏寺庙是三大领主之一,延缓了社会进步和发展
说到寺庙经济,人们会自然想到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寺庙作为三大领主之一,在政治、行政和经济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西藏政治现象中最不寻常的是它的双重体系:每个俗官都有一个相应的僧官”,达赖喇嘛是三大领主的总代表,噶厦政府中的首席噶伦和各基巧的首席长官也都明确规定必须由僧官担任,每年春季举行法事活动时,拉萨市政直接受哲蚌寺喇嘛的管辖,宗教集团实际上控制了西藏社会。西藏的大寺庙都有自己的武装,在历史上经常卷入到权力斗争中去。许多世纪以来,教育也主要是寺庙承担的,在西藏宗教气氛强烈,似乎整个社会的活动都是围绕宗教而展开的。1952年,拉萨城镇人口为3.7万人,其中1.6万人是喇嘛。“寺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其拥有的绝对人数之多,在藏民中所占比例之高,世所罕见。”寺庙在经济上拥有雄厚的实力,其影响面涉及到农、牧、商、贷等诸多方面。西藏和平解放前,实有耕地约300万藏克(1克相当于1亩),寺庙占有39.5%。西藏寺院拥有牲畜最多,约为总数的40-50%。1959年拉萨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共占有土地18435英亩,11万头牲畜和4万多农奴。一般情况下,寺庙所属的农奴要把收成的70%以上交给寺庙。寺庙不仅拥有庄园、牧场、农奴和手工业作坊,还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寺庙参与贸易活动的程度可以从它们囤积货物的情况反映出来。如1959年定日县协格尔寺囤积的茶叶,足够该寺消费90年,这些茶叶实际上是该寺为其贸易活动而囤积的货品。放债和高利贷是寺庙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寺庙债务约占西藏放债总和的80%。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达赖喇嘛自己的放债机构放债藏银303.9万两,年息10%。哲蚌寺放出高利贷粮食累达1亿6千万斤,银元1亿多元,债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寺庙放债的利率,“借钱一般在30%;借粮的年息是‘借四克还五克’(25%)”。寺庙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息为30—50,小额的高达100—150%”。虽然寺庙收入很多,但各寺庙提供给普通喇嘛的食物等却是十分有限的。由于寺庙的喇嘛们经常从进香者那里得到大量布施,普通喇嘛实际上靠布施生活。如哲蚌寺一年的布施收入为藏银6200秤(1秤50两),粮食1100克(1克=28市斤)和酥油59500聂嘎(1聂嘎4市斤)。这些布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奴和牧民,当他们将自己劳动收获的大部分付给农奴主、政府之后,再将一部分产品贡献给寺庙,所剩下的连维持生存都极为困难,更不可能有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资金。宗教活动开支浩大,入不敷出,不足部分由清廷和西藏地方政府补足。1795年呈报清廷的报告说:“布达拉宫每年除收实物外,各项收入折合银两约127000两,但每年支出为143600两,仅正月和二月念经办法事就需7900两,不足部分都由清廷补足。”扎什伦布寺每年收入“实物(本色)折色约合银66900两,计每年用度需74600余两。”贝尔援引《1917年西藏噶厦政府财务报告分析西藏的收入和支出》说:是年噶厦政府收入为72万英镑,布达拉宫收入为80万英镑,噶厦政府又从自身收入中拿出 27.4万英镑给布达拉宫。政府拿出收入(税收、放债和拥有庄园和牲畜等)的一部分给寺庙,这一现象也存在于基层行政。“一般估计,各宗(相当于县)政府送交寺庙作为宗教费用的实物,要占全宗全年收入的50—60%。”可以说寺庙既从自己的领地上征收财物,又从政府和朝香者那里聚敛了大量的财物,是西藏财富的最大拥有者和最大消费者,寺庙的宗教活动耗费了西藏有限物质财富的主要部分。在西藏不仅寺庙在从事宗教活动,行政机构最关注的也是宗教活动,寺庙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社会的经济。生产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寺庙的消费而进行的。这种寺庙经济与庄园农奴制度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紧密结合,构成了西藏以宗教集团为核心的不可分割的“噶厦、贵族、寺庙”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加上多如牛毛的乌拉差役和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寺庙经济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严重地影响着西藏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发展轨迹,延缓了西藏社会前进和发展的步伐。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西藏寺庙经济的宏观分析
(一)西藏寺庙经济的来源
1959年达赖及噶厦政府从怂恿、支持叛乱到公开叛乱,达赖叛逃国外。西藏工委十分重视寺庙的民主改革,基于寺庙是三大领主之一,是封建农奴制度政教合一政权的重要支柱,在西藏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济领域拥有大量庄园土地、牧场牛羊和农奴、奴隶、放有大量的高利贷,是集中封建农奴制度典型代表。在武装叛乱中不少寺庙是重要的巢穴,半数以上寺庙参加了叛乱,许多寺庙的反动上层就是武装叛乱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他们的活动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宗教政策、政府法规法令所允许的范围的实际,决定寺庙民主改革与农牧区民主改革同步进行。在寺庙进行反对叛乱,废除寺庙的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实行政治统一,政教分离,宪法进寺庙不准寺庙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对参叛寺庙的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给农牧民所有,对未叛寺庙的生产资料则实行赎买政策。寺庙民主改革是一场社会改革的斗争而非反宗教的斗争。1959年后,区内寺庙失去了在行政事务和经济事务中享有的传统权力,失去了全部的庄园、农奴、奴隶和在政府中的显赫位置。民主改革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藏传佛教在人们头脑中曾一度有所淡化,最主要的原因是民心所向,民主改革及其以后带来的分田、分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牲畜,人们充满获得解放的喜悦和激情,加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对大多数人来说近乎一种理想境界并对未来充满信心,当这些出现在现世生活中的时候,还有谁一定要依靠宗教呢?群众既不到寺庙朝拜,也不为僧尼布施,群众与僧尼处于平等状态。民主改革后,西藏保留寺庙530余座,僧侣7000余人,他们一是靠赎买金维持正常活动,二是念经及老弱病残僧侣可以按月从政府领到粮油,三是有生产能力的僧侣参加农牧业、副业、林业生产,为寺庙开垦出荒地和牧场,用自己的双 手创造财富养活自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陆续拨款2.6亿元修复寺庙并陆续开放,平反了802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对“文革”中查抄保留财产给予清退,据1988年统计:各种原物37704件,铜佛法器37万多公斤,林卡72个土地 ,702克,房屋779间。落实赎买金492万余元,寺庙财物折款85万余元。由于管理滞后及达赖集团挑拨鼓噪,我区1980—1994年间出现了“宗教热”。据调查显示,1982年全区宗教活动场所64座,僧尼1288人,1987年宗教活动场所928座,僧尼14320人,1990年宗教活动场所1353座,僧尼42190人,1994年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僧尼46380人。随着在寺僧尼人数重新增长和宗教影响的逐步扩大,寺庙和喇嘛希望恢复往昔的权势是十分自然的,达赖集团的渗透,使这种企望和努力成为西藏社会的重要不稳定因素。1980年后,我区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牧业生产经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经济、个体工商户在城乡恢复和发展。西藏农牧民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农牧民群众把相当一部分人力、财力、物力用在宗教消费方面。据1988年调查表明,在拉萨寺庙中的喇嘛每人每年平均得到的布施为1000—1300元。这种宗教性消费实际上是农牧民群众扩大再生产的一种扣除,对农牧民群众的经济生活和改善生产条件起了消极作用,但为寺庙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 60—70年代僧侣开展的种植、养殖等活动为基础,80年代落实各项政策和农牧民群众的大量布施捐献为契机使寺庙具有了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二)寺庙经济的发展模式
西藏地域辽阔,寺庙分布点多面广,寺庙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也不尽同。十世班禅大师提出“以寺养寺”,并在扎寺进行试点工作后,各地寺庙根据各自所处环境和经济状况,开展了形式各异、结构有别的寺庙经济活动,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1、生产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离城镇较远,处在适宜生产的地理环境。如:洛扎县卓瓦寺等。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植树造林)加工业和藏医药生产等。生产方式因生产条件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其中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等由于存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加之由群众代耕、代牧问题突出而倍受世人关注。
2、流通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处在公路沿线、市镇附近,适宜进行营销活动的地理环境。主要包括商业、运输、旅游业。因不需要土地和牧场,只需资金和人才,特别是位置优越,消息较为灵便,经营素质较好的大、中型寺庙,如哲蚌、色拉、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萨迦、桑耶寺、强巴林寺等,往往借助寺庙是宗教场所,能吸引众多游客和信教群众的优势,从事着融运输、商店、旅店、服务业为一体的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扎什伦布寺的“刚坚公司”,从事着跨区域的寺庙经济活动。这种模式是寺庙扬长避短的优势所在,应是寺庙经济发展的重点。
3、消费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处在交通闭塞、偏僻、文化落后的地理环境。主要以收取布施和由僧尼家庭供养来维持寺僧的经济生活和宗教消费现阶段布施和化缘仍是寺庙经济的主要来源。寺庙僧尼人口的增长,要求寺庙规模扩大和生活性、宗教性消费的增长,寺庙收取布施和化缘的现象越来越多,本地布施少,僧尼就到外地化缘,拉萨街头化缘,甚至强行索要,每逢夏秋时节,僧尼纷沓而至藏北草原,成为信教群众的一种经济负担,影响着群众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4、传统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分布在那曲东部、昌都北部一带(色拉寺过去也曾发现有类似情况),寺庙僧侣沿用历史上形成的佛事基金形式募集财物。收入来源于当地信教群众,所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永久归属寺庙,信教群众仅享有寺庙年复一年的一次性简单的某一佛事活动的永久受益权。造成寺庙富裕、群众贫困现象的加剧。
5、综合型模式。这类寺庙一般处在交通要道、城镇附近,适宜生产型、流通型活动的地理环境。其经济活动具有生产型、流通型和大量收取布施的特点。
西藏寺庙经济具有种类齐全,大中小并存的特点。寺院经济活动大部分是以寺僧自劳得食、自劳得利为前提,与旧西藏寺庙经济相比具有质的区别。开创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寺庙自养的基本途径,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藏传佛教寺庙不劳而获的传统模式,是一场深刻的宗教改革。但是传统型模式仍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不利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西藏寺庙经济运行模式的微观分析
西藏寺庙经济存在三种模式,一是以寺庙消费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形成“内接济自消费”的运行模式,对社会经济发展缺少助力;二是以经济活动与宗教活动相兼顾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形成“内接济外辐射”的运行模式,促使本地经济的良性发展;三是以宗教消费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形成“内富裕外贫困”的运行模式,阻碍本地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一)内接济自消费的运行模式以色拉寺为例:
1、土地等生产资料情况
1980年有土地20克,各种果树600棵,山绵羊200只,耗牛180头,黄骗耕牛48头,黄奶牛12头,骡马7匹,汽车3辆,猪180头,鸡60只,温室1座,有缝纫组和羊毛加工组、文化室和医务室。
2、经济收支情况
1980年总收入72379.98元,其中:水磨收入997.32元,牧业收入1991.99元,果园收入14472.36元,缝纫收入1734.50元,运输收入5092元,泥塑收入8360元。支出14018.57元,留公积金7600元,公益金1137.48元。
1984年总收入270993.47元,其中运输收入41208元,果园收入14162.08元,基建收入63081元,泥塑收入1335元,缝纫收入8360元。支出37285元,留公积金28500元,公益金94026元。
1992年总收入86万元,其中:布施收入400000元,印刷收入80000元,运输收入52211.8元,果园收入12118.80元,商店收入25000元,饭馆收入34000元,牧业收入9911元,门票和照相收入54445元,缝纫收入6000元,其他收入457002
元。支出227768.60元,留公积金35000,公益金8370元。
1999年总收入4543694元,其中生产经费收入1167458元,旅游收入794720元,佛事收入2419972元。杰扎仓维修投资419769.60元,寺内文物保护维修投资70966元,基建投资266075元,共计投资756810.60元。
1999年色拉寺为社会扶贫捐款3000元,希望工程捐款500元。
(二)“内接济外辐射”运行模式
以洛扎县卓瓦寺为例:
卓瓦寺位于洛扎县边巴乡四村,海拔3500米,西离洛扎县城22公里,南距不丹20公里。现有僧人7人,1989年以前,宗教收入3000余元,僧人生活基本靠家庭供给。
1989年经县政府同意,全寺僧人当年在河滩植树5000株,以后每年组织僧入植树造林,15年造林面积达120亩,35578株,包括核桃、苹果、白杨等18个经济品种。开荒垦地8.7亩,年产量5400余斤,青油730斤,土豆、萝卜等3100斤,饲养耗牛65头,年产酥油奶渣 910斤。为满足信教群众需求,先后修建大小经堂、僧舍26间,塑佛像83尊,劈山修路800米,自筹人、财、物,备齐了宗教用品和用具,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
1998年总收入34000元,其中农牧业收入20000元,农产品加工收入5000元,小电厂收入1000余元。支出6000元,其中放牧群众每人每年工资1620元,出资1000多元,组织僧人抢修水毁桥梁4座,向学校捐款100元。人均纯收入3500元,高于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卓瓦寺僧人一日三餐、生活用品由寺庙购置发放,享受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自给有余。
现有生产资料状况:120亩河滩林地,8.7亩耕地,150平方米的温室、大畜65头,榨油机1台,磨面机1台,拖拉机1台,扬场机1台,20千瓦小型水电站1座。
生产资料来源:8.7亩耕地是僧人开荒,温室是僧人修建,投资7240元购置各种机器,低价为群众服务,承包已几年不能运转的20千瓦的小水电站,投资2000元对发电机组维修,向四个村54户、327名群众供电,对村委会和五保户、特困户免费供电。1993年寺庙民管会主任和副主任把自己的8头大畜捐给寺庙,寺庙又出资购买8头骗牛,现发展到65头(每年出栏13头)。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活动。1990年开始,寺庙每年组织僧人整修河坝,修筑了长187米,宽1.5米的坚固堤坝,保护了河滩林地和耕地。1993年僧人带头新修公路10公里。1994年寺庙主动承担一个特困户(5口人)的脱贫任务,经过3年的帮带,1997年该户脱贫。1997年投资3000元,组织僧人维修桥梁5座。1998年出资1000多元,组织僧人抢修水毁桥梁4座,坚持每年向学校捐资100元,1997年7月,无偿送给扎日乡拉龙寺10头奶牛,以帮助该寺开展自养活动。1996年由于天气持续高温,农作物发生了严重的虫灾,有些群众因受“不杀生”的影响不敢灭虫,卓瓦寺僧人带头在寺庙农田里洒药灭虫,群众也跟着灭虫,有效地控制了虫灾,减少了损失,此举受到了自治区杨传堂常务副主席的高度赞扬。
卓瓦寺经济是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利寺利群众,促进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内接济是指僧人打破守旧的思想观念,通过自己劳动而获取经济收入,从而济补寺庙内经济开支。外辐射是指寺庙和僧人的经济思想和行为呈放射性,促使农牧民群众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的变化,从而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传统的“内富裕外贫困”运行模式以索县荣布热登寺为例:
寺庙基索(经济总管)设立佛事基金,其资金或实物来源是信教群众(包括基层干部)向寺庙自愿投入;基金效益的实现方式是寺庙给基金施主每年举行一次佛事活动(念经、一次一天),世代继承。基索将募集来的资金或实物交给寺庙僧人中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经营头脑的人承包,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为20%,承包人将利润上缴寺庙,由寺庙组织念经活动。承包中如有亏损,由承包人赔偿。如果承包利润指标完成后还有剩余利润,要求献给寺庙,用于寺庙建设。
佛事基金的入伙标准:
1、密集法会佛事基金有13户参加,入伙标准是:
青棵4000斤×现价1.40元
麦子750斤×现价1.20元
食盐100斤×现价0.40元
茶叶280斤×现价2.50元
酥油630斤×现价16元
现金5025元
2、胜乐轮法会佛事基金19户参加,入伙标准是:
青棵4000斤×现价1.40元
麦子750斤×现价1.20元
食盐100斤×现价0.40元
茶叶280斤×现价2.50元
酥油620斤×现价16元
现金5025元
3、十三尊大威德法会佛事基金,16户参加,入伙标准是:
青棵4000斤×现价1.40元
麦子750斤×现价1.20元
食盐100斤×现价0.40元
茶叶280斤×现价2.50元
酥油632斤×现价16元
现金5025元
4、修供药师佛法会佛事基金,6户参加,入伙标准是:
青棵2500斤×现价1.40元
麦子750斤×现价1.20元
食盐100斤×现价0.40元
茶叶200斤×现价2.50元
酥油510斤×现价16元
现金4685元
以上四种佛事基金,寺庙从群众中募集的实物和资金总量:青棵20.7万斤,麦子4.05万斤,食盐5400斤,茶叶14640斤,酥油33332斤,现金269310元,实物折款910472元,合计为1179782元。参加户数54户,平均每户21848元。
增值情况:
来自群众手中的实物和资金作为资本,每年按20%利润增值计算,可增青棵41400斤,麦子8100斤,食盐4320斤,茶叶2928斤,酥油6666.4斤,现金53862元。实物折款182130元,寺庙每年至少要增值235956元。
为群众举行法会开支情况:
寺庙每年为参加四种佛事基金的54户施主举行一次法会,一次为一天。参加法会的人数暂且作全寺性的佛事活动,参加人数390人,每人每天按青棵1.2斤,麦子0.3斤,食盐0.1斤,茶叶0.1斤,酥油0.2斤,现金2元计算支出:
青棵25272斤(1.2x390x54)
麦子6318斤(0.3x390x54)
食盐2106斤(0.1 x390x54)
茶叶2106斤(0.1 x390x54)
酥油4212斤(0.2x390x5)
现金支出42120元(2x390x54)
以上支出中实物折款115610元,实物折款加现金共支出157730元,如果加上法会供养菩萨的2.8万元开支,合计支出185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