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市场化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资源的产、供、销几科完全在计划体制的控制下运行资源产品的绝大部分被国家以指令性计划调拨的方式拿走,价格低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几成甚至更低。资源产地及其企业使产品进入市场的自主权和活动余地极小。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资源型产品的价格显得越来越不合理。“资源无价、原料低价、制品高价”使加工型产业部门可以因原料低价而毫不费力地取得良好的效益,而资源型产业部门却负担着巨额的行政性亏损。于是,加工型产业部门毫不珍惜廉价的原料,资源型产业部门更无积极性去提高资源产品的产出率,从而造成了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依赖于资源的高投入。据统计,我国能源投入系数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中高居首位,资源的浪费十分惊人。另外,资源的计划配给还造成了隐性的浪费:资源产品被国家指令性计划调出产地,而产地的资源加工型产业部门又被迫去资源非产地购回这些产品(例如黑龙江省的原木被源源为断地调外省外,省内造纸等行业每年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省外购买原木),这对于运输部门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而且还造成了资源产品的损耗及人、财、物的浪费。
可见,自然资源的计划管理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是我国高消耗、低效益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层次低、转换慢的根本原因。此外,自然资源的计划管理还造成了其他一些消极影响,计划体制使基层单位的领导者没有主动性、创造性和责感,造成企业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计划体制损害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公平竞争不能得以体现,严重阻碍了技术的进步;计划体制常使资源产品的消费者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常出需要者无供给而不需要者却又被迫购买的现象;计划体制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还引发了环境的严重污染,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二、自然资源市化与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
1.自然资源市化对资源型产业的影响
自然资源进入市场之后,由于需求大于供给,各需求者竞争的结果必然使资源产品的价格上升。摆脱了长期以来计划体制制约的资源型产业部门的经济效益将在短期内显著提高,困扰我国资源型产业部门的“经济危机”将得到缓解。经济状况的改善使资源型产业部门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自然资源的产品产出率也随之有所提高。但是为了追求更大的效益,自然资源的开采强度也必然会上升,在我国许多地区的自然资源已处于超强度开采的情况下,如何避免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成为自然资源市化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其实,自然资源过度开采的问题在计划体制之下已经存在了,是需求大于供给的必然结果,并非市场经济的产物。计划体制下的过度开采,一方面是由于管理部门为满足加工产业部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而对资源产业部门下达超强度开采的指令性计划,另一方面是由于资源产业间门为补帖计划内产品的政策性亏损而自行大开采强度,使企业能够获得以高于计划价格出售的超额产品的收入。其他一些因素,如集体和个人违反政策私自开采等也是造成资源的过度开采的原因。
可见,正是由于计划体制的约束才使自然资源不能在市场机制下达到供需平衡,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低产出和过度开采。解决自然资源过度开采问题的合理途径是自然资源立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健全的法制才能使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发展。自然资源立法中解决问题的最重要方式仍然是经济手段。自然资源立法中主要应解决的问题有:①自然资源产权关系。要改变目前那种“谁开发就归谁”的现象,真正的将自然资源所有权收归国有,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完全分离;②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的使用者要向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资源管理部门交纳合理数量的税金;③实行自然资源消耗补偿制度。根据自然资源的性抽和数量等收取自然资源消耗费,,以使自然资源的再生和环境的保护得到资金上的保障,这一费用的收取要随着资源开发程度的增加而递增,递增的速度要大于资源开发强度的冲加速度,以避免超强度开发;④对破坏自然资源及无视自然资源法规者进行弄事和经济制裁。
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避免自然资源的超强度开采无疑比单纯的行政手段要有力得多。资源型产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市场中价格升高对面求的限制,必然会把着眼点放在自然资源的产口产出率上,这对于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和节约是十分必要的。
2.自然资源市场化对加工型产业的影响
我国的许多企业,尤其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在长期受到计划体制约束的同进,还受到许多保护,廉价的自然资源产品的供给便是其中之一。在目前原材料价格很低而成品价格相对较高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仍存在亏损,一旦自然资源进入市场,资源产品价格上升,这些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那么自然资源市场化是否应该暂缓呢?
我国各产业部门所面临的竞争不仅来自国外。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使我国的经济运行与世界经济接轨,并融入世界性的经济竞争之中。“入关”之后,能够接受保护的产业部门是很少的。大部分产业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工产业必须要以质优、价廉而取胜。目前廉价的原料来源使企业缺乏提高原料利用率的积极性,于是出现了加工产品成本虽低而原料消耗却很高的奇怪现象。自然资源进入市场是必然的,一旦失去了廉价原料的供应,加工型产品的成本会随之升高,竞争力会被极大地削弱。现在世界上技术进步飞快,自然资源市场化越晚,加工型产业部门所拥有的对市场原料价格的适应期也就越短,所面临的冲击也就越大。如果在与世界市场接轨之后才能放开对然资源的计划管理,脆弱的加工型产业的生存将更加艰难。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扫国际惯例,用市场经济手段管理加工业的原材料价格和产成品价格。
3.自然资源市场化将促进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的形成
自然资源市场化可以使资源型产业部门加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可以使加工型产业部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还可以使其他产业部门(例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增强珍惜自然资源的意识。这些作用的结果,是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有效需求量(供需平衡时的需求量)在经过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必然出现的波动之后稳定下来,这一需求量将低于目前自然资源的有效需求量。可见,自然资源市场化对于抑制产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提高其产出率及减少其浪费,均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自然资源市化对于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换言之,要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必须将自然资源推向市。
三、自然资源市场化与产业布局优化
1.自然资源市场化对资源产地的影响
由于资源型产口指令性计划的下降直至取消,使资源的就地加工成为可能。资源型产品经加工后产品技术附加值增加幅度很大,效益明显。例如1吨原油卖价1200元,加工成汽油价格为2800元,加工成睛纶价格就猛升到1.4万元,可见产品加工程度越深,所获效益也就越高,多年以来,一直试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资源产地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工业,提高资源产品的深加工能力。
资源产地的加工工工业在与原加工区域的加工工业的竞争中,存在着与原料产地距离近的优势,但多数地区由于长期以来只注重对资源型产品的生产,在加工工业的技术方面处于劣势,在资金等方面也困难重重,于是造成加工产品的质量低下,加工工业投入不足等问题。在“肥水不外流”,这些地区将可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的自由平等竞争受到影响,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增长。如何避免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成为自然资源市场化后所面临的又一个问题。
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出现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转换政府职能,使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②切实明确产权关系,并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资源使用者的权利不受地方政府的左右;③以立法的方式保护自由竞争,防止地区性垄断现象的出现。
2.自然资源市场化对资源匮乏地区的影响
我国地域差异上存在这样的现象:较发达的地区一般资源都较匮乏,其优势在于地理位置、经济技术基础和丰富的劳动力。而资源较丰富的中西部地区经济一般都不很发达。自然资源的加工工业一般都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大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仅能输出资源型产品。
自然资源进入市场之后,资源匮乏区域失去了廉价资源产品的计划供应,被迫加入对资源产品的竞争之中。这些地区将很快意识到资源加工工业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这些地区的产业发展将着眼于发挥其经济技术、劳动力、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优势,而不是对资源产品的争夺。这些地区有较大发展前途的产业有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大进大出”的外贸型产业等。这些地区原有的资源加工产业一方面进行技术改造,着眼于产品的精深,另一方面其产品原料来源由单纯依靠国内转向国内与国际并重,产业发展的弹性极大地增强。
3.自然资源市场化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
目前,资源产地的乡镇企业利用其优势发展起了一些资源型和资源粗加工型产业,这些乡镇企业对于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即的促进作用。但这些乡镇企业由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自然资源立法不完善,使这些问题难以彻底解决。伴随自然资源市场化的一系列自然资源立法和有偿使用、消耗补偿等制度将使乡镇企业失去原有的价格低廉等方面的优势,而其产吕质量差等劣势却会很快地显示出来,这些企业的生存将受到极大威胁。
我国经济较争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大多是建立在丰富的劳动的优势之上的。市场经济对这些企业所起的促进作用要远大于其消极作用。可见,劳动密集型产业才是乡镇企业发展最有利的方面,资本密集型的资源型产业对乡镇企业并不适合。
4.自然资源市场化利于产业布局的优化
自然资源市场化使产业布局受到一定的影响,使资源产地的资源加工业得以发展,并间接促进了资源匮乏地区的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发展。于是将出现资源产地资源型产业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并重,资源匮乏地区资源加工型产业和高新技术型、劳动密集型等产业并重的产业格局。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将会使区域的产业向着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的方向发展。资源的配置在市场作用下进一步体现出效益优先的原则,产业布局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结论
1.自然资源市场化可以消除由于计划体制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利于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的建立和产业布局的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进入市场不可避免,但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市场化。那么逢然资源应以何种形式进入市场,在何种程度上实行市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应在多大程度上对自然资源的配置起作用,哪些资源可以完全放开,哪些资源可以部分放开,哪些资源必须完全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这些问题均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
2.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自然资源立法将利于消除自然资源市场化后造成的一些消极作用。所以,应尽快制定出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法律、法规。这就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国家应当制定出哪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法规,哪些法律、法夫应当由地方政府制定,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应由哪些部门具体负责。
3.各产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需要一个适应阶段。自然资源进入市场越早,这个适应阶段结束得越早,我国产业发展所受的冲击就越小。我国目前已经将多种资源产品的价格放开,那么在将大多数资源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应采取保种措施,使企业受到的冲击减少到最小程度。
总之,自然资源市场化将伴随着许多新问题的出现,必须认真研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