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是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需求、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鲜明地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今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还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如何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毫无疑问,非公有制经济又将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笔者认为,西藏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立足实际、乘势而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对西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西藏所有制结构调整经历了一元化到多元化的变迁,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渐发展壮大。由于长期受“一大二公”思想的错误指导,到1978年,西藏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基本上达到了纯而又纯的程度;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9%,而在工业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则完全消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左”的错误,在所有制结构上放弃了追求“一大二公”不切实际的理论,制定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逐步形成了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进一步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在宪法中正式确定下来。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论述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重要性。
二、提高认识,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五大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西藏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见表。
西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而发展起来的,基本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1980年以前是恢复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政策允许下的“个人行为”(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下同)。到198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有489个,从业人员525人,注册资金51.3万元;1981年至1989年迅速发展阶段,主要特征是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全区工商个体户从1980年的不足500户发展到32,936户,从业人员44,161人,注册资金13,039.4万元;1990年到2002年是稳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仅个体户就达49,429户,从业人员增至79,452人,注册资金5.2亿元。这一系列激增的数量让我们看到了非公有制经济顺时趁势的跳跃。发展到今天,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总量和规模持续快速发展。以西藏个体工商户为例,2002年同1980年相比,在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方面,分别增长了98.8倍、148倍和998倍。销售额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行业结构趋于多样化。1990年以前,西藏非公有制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到1992年,非公有制的行业结构逐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第三产业在稳步快速发展,到目前,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在第三产业,个体户占比高达80%左右;二是非公有制经济逐步相涉及交通、能源、中介服务、房地产、电子商务、大型零售商等行业和产业;三是随着户数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间有了较大的变化,1992年以前,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从未涉足农、林、牧、渔,采掘业基本上是空白,非公有制经济大都从事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等其他行业,而到2002年底,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已经占有一定的比重。
公司型私营企业发展较快。到2003年6月底,全区私营企业已经达到1,593户,注册资金为33.7亿元,雇佣人员达23,641人。其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已达64户,其中上亿元的有4户,涌现了象达氏集团等一批规模化、产业化的综合性私营企业。
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期,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上是干部职工家属、城镇无业居民等。现在扩大到了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下岗分流人员和农牧民。尤其是区外各类人员来西藏经商办厂,扩大了各类投资主体。
三、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由于历史背景、外部环境等因素制约,比较内地各省市、特别是沿海商贸发达的一些地区,西藏的非公有制经济步伐仍然滞后。从其产业和行业结构的基本情况来看,从事第一、二产业占的比重仍然偏低,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到目前为止,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一家为中型企业,不少仍然停留在小打小闹的手工作坊生产阶段。统计数据表明,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仍然过多偏重于传统经济行业,科技含量偏低。
非公有制度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出现有繁荣的城镇向周围辐射,由城镇向农村、牧区扩展的趋势,但从西藏农牧区人口占80%以上的比例情况看,发展速度仍然比较缓慢。据2002年的统计,农牧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户数占全区总户数的40%左右,并且大部分是内地来西藏的个体工商户,农牧区投资设立不足总户数的5%,并且资金与规模方面同城镇相比差别更大。
目前,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较,差距仍然明显拉大,仍然没有摆脱起点低、科技含量低、产值低和基础脆弱的“三低一弱”局面。并且,行业结构及布局也不合理;在经营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往往不做市场调查,一哄而上,追求短期效益。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粗放,品牌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几个在区内能够叫得响的名牌;由于小而散的现象严重,社会分工协作的优越性得不到体现,以致于产品成本居高不下;个体私营队伍自身素质参次不齐,相当部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文化偏低,一些人存在“小富则满、小富则安”的思想,更有一些人法律意识薄弱,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队伍整体形象、素质的全面提高。当然,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很多,从政策这一层面上讲,拓宽思路,加强引导,创造适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是当务之急。
非公有制经济担保机制不健全,制约有效信贷的投人。目前,西藏中小企业,就业再就业等贷款担保制尚未建立。部分企业效益差,因无经济实力为其作保证或无抵押、质押物作担保,或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形成抵押难问题,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这些企业发放贷款较为谨慎,造成市场上有效贷款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银行资金闲置,使货币政策效力打折扣。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末,全区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余额0.86亿元,不足西藏金融机构贷款比重的1%,形成非公有制经济中私营、个体经济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境地
。四、加快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实行多路并举,扩张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
一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十五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199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西藏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是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服务,大力发展。要引导全社会公正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不得歧视,不得排斥”这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增长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有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进”与“退”的关系,将国有经济的“退”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结合起来,更积极、更大胆地开拓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要采取整体转让等多种形式,向个体大户出售、租赁一批国有、集体企业;转移一批下岗职工从事非公有制经济,鼓励他们转变择业观念,进行第二次创业。二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相结合。要有意识地墙乔一批具型,友拜典型的不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
企业充分立足西藏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以及畜产品的加工、开发业,以吸收农牧民的剩余劳动力,增加农牧民走进市场的观念。三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第三产业发展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限制,使其在登记、税收、规费、融资、服务等方面与国有、集体经济享有同等待遇;制定投资政策,重点引导第三产业的投资方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交通、旅游、服务、房地产、零售、餐饮等传统行业以及科技教育、信息咨询为代表的新型行业;加快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尽快延伸到非公有制企业。
(二)突出抓好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使沟通城市与农牧区的桥梁,是农牧区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的聚集地,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载体和依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宽广舞台。
(三)加大银行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西藏银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西藏银行各项贷款利率比全国平均利率水平2个百分点,对优惠贷款利率实行“谁借款、谁受益”等一系列特殊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西藏银行业应按照“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比例、不限数量、不限方式”的原则,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联系与合作。制定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管理办法,适时调整授权授信权限,适当增加授信额度,扩大授信品种;降低贷款准入“门槛”,自有资金比例降低至20%,并根据各自总行的相关规定,适当提高质押、抵押贷款比例。
(四)搞好服务扶持,努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环境经济。优化环境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各级政府要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宽”的原则,坚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和优良环境,强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步人迅速发展的快车道。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要向保护国有、集体企业那样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三个同等”:在优惠政策上与招商引资同等对待;在注册登记上与区内企业同等对待;在子女人学、住房城区居民同等对待。不管属公属私,能交税就行;不管归谁所有,能促进经济发展就行。在产业政策上,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自治区明令禁止的外,凡国有企业经济的领域,都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生产经营。在土地征用上,要对私营企业的生产型特别是科技技术型项目用地提供方便,并降低收费标准。在税费负担上,要从个体私营企业承受不起规定税负的实际出发,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个体私营企业的税负。如日喀则地区就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在保护合法权益、经营范围、政策等63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放宽了行业许可限制,降低了“门槛”。在金融服务上,金融机构要像对待国有企业一样,给非公有制的开户、结算、信贷等提供满意的金融服务。二是优化社会环境。政策要减少审批项目,打开大门,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条龙、一窗式、一个厅办公,一站式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优质服务。要坚决做到简政放权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多服务、少设卡,多放权、少审批,多引导、少干预,提倡“马上就办、现在就办”的工作作风。妥坚决制止“三乱”行为,试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费明白卡”。公安、纪检、监察、工商、城管、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要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争做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神”。要继续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实现公平竞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