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北京动力经济研究所所长、热电专委会副主任毛晋为团长的热电专委会代表 团共6人,于3月6日~15日赴台,现已胜利返京,简报如下:
早在1994年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与台湾汽电共生协会就建立了联系。经过多年 的友好联系与交流,特别是对方曾两次派出台湾汽电共生同业访问团参加了1998年热电专委 会桂林年会和1999年热电专委会济南年会,并就海峡两岸在热电联产学术交流、学术团体互 访等问题上在桂林达成了合作意向。经长期准备和申报,今年获准组团赴台访问。
台湾汽电共生协会(挂靠在台湾汽电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活动的对口接待单位。赴台期间 代表团拜访了协会和汽电共生公司并进行了座谈,形成了会议纪要,草签了合作协议(5月份 他们来大陆参加宁波年会时正式签署)。参观考察了四个热电厂,一个锅炉厂,一个电力展 示馆,一个供电营业所,得到五个电厂和供电营业所的技术资料。
此次活动台湾方面各有关单位极为重视,汽电共生协会的徐秘书长与平小姐全程陪同,各有 关单位均准备了专门材料,张贴欢迎标语和电子显示牌,主要负责人介绍情况中,处处体现 了海峡两岸的骨肉同胞之情,并表达了热切望加强合作交流愿望。
一、台湾的基本情况
台湾是祖国的宝岛,历来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本岛南北长394 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44公里。面积35798平方公里。总人口2300万,98%以上为汉族。北部工 业区以台北市为中心,南部工业区以高雄市为中心,中部工业区以台中市为中心。据新华社 记者报导:台北平均每户月收入为10.44万台币合3260美元,台北市民家庭已实现电气化, 拥有电视机、电话、电冰箱98.8%,洗衣机98%,空调90.3%,小汽车61.72%。台湾平均每户 住宅面积115平米,平均每人居住27.7平米。台北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290元台币。1998 年平均每人国民生产毛值12059美元。
二、台湾的能源
台湾96%的能源依靠进口,故对节能很重视。到1998年其
能源消费结构为: 能源供应结构为:
煤炭12% 煤炭29% 石油39% 石油51% 天燃气4% 天燃气自产1% 进口6% 电力45% 水电3% 核能10%
1998年能源消费部门为:
工业55%运输17%农业 2%住宅12%商业 6%其他 6%非能源消费 2%
台湾的能源政策共计有6大政策方针,17项政策条文54条执行措施,分别由18个相关单位共同执行。其架构图如下:
到1998年台湾煤炭供应结构为:
澳大利亚 41.9%进口共99.8%中国大陆 14.2%南非 9.5%美国 4%印尼 27%加拿大 2.9%其他 0.3%自产 0.2%
1998年煤炭消费结构
发电 58%水泥业 5%钢铁业 15%其他 22%
1998年石油消费结构 1998年天然气自产15%,进口85%。
工业 33% 天然气消费结构运输35%工业及其他31%发电 18% 发电54%住宅 4% 住宅12%农业 2% 商业3%商业及其他 3% 非能源消费 5%
1998年电力装机容量 发电量
台电 2668万千瓦 100% 100%
水力 422.2万千瓦 17% 7%
火力 1711.4万千瓦 64% 68%
燃煤 30% 40%
燃油 19% 18%
燃气 15% 10%
核能 514.4万千瓦 19% 25%
热电联产286.5万千瓦 19% 25%
电力消费
总消费量 146905百万度100%工业55%住宅21%商业61%农业及运输2%其他11%台湾非常重视节能工作,台湾汽电共生公司甚至以自己的办公大楼空调为试验点,所复试验 间断供冷气的措施,以节约用电。
三、台湾汽电共生公司、协会与热电联产
台湾汽电共生公司成立于1992年,目的为提供建厂资金、专业技术、协助企业设 置热电系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电力供应。公司董事长周德惠先生,总经 理徐崧富先生,总工程师李森源先生,企业及业务总经理吴宏能先生、行政及管理部经理陈 超先生等与热电专委会代表团进行座谈。吴宏能先生为代表团准备了专题资料。台湾汽电共 生协会名誉理事长梁志坚先生,理事长陈荣波先生,秘书长徐采田先生参加座谈与会见。
台湾汽电共生公司已建及在建热电厂共六座,总装机16.6万千瓦,计划建设的天然气发电厂 有彰滨发电厂49万千瓦,丰德发电厂96万千瓦。
展望方针为:
汽电共生市场→电力市场→能源市?ヌㄍ迨谐 舐绞谐 适谐?/P> 台湾1998年汽电共生厂装机总容量278万千瓦,占台电装机总容量的10.8%。
台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的法规。
(一)汽电共生推广办法
台湾自1980年即制定《能源管理法》,其中明订[能源用户生产蒸汽达中央主管机关规定数 量(100t/h)者,应装设汽电共生设备],但相关之鼓励措施尚嫌不足。直至1988年7月公布 《汽电共生系统推广办法》后,才算是正式大力推广。1991年10月又对前项办法进行修正, 并沿用迄今。《汽电共生推广办法》具有下列特点:
1.明定《合格系统》之标准:
即总热效率≥50%
有效热能产出比率≥20%
符合上述《合格标准》者方给予奖励,以确定该汽电共生为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设备。
2.融资优惠
政府提供部分免息资金与银行一般副资搭配,供汽电业者申请低利贷款,目前之贷款利率约 较一般基础放款减少2.125至2.875百分点。
3.租税减免装置汽电共生设备可享受二年加速折旧及在支出金额5%至20%范围内(视进口与 自产设备而有不同)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4.天然气价格优惠
为鼓励使用洁净燃料,规定如汽电共生使用天然气,其气价应给予优惠(目前为一般工业用 气价格的91.5%),并规定天然气业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
5.联合投资为达规模经济效果,规定工业区内厂商可联合投资设置汽电厂以供自用,亦同 意《汽电共生专业公司》参与投资。
6.合理购电
规定电能供应事业(台电)必须以合理价格收购汽电厂之剩余电力。
7.供电保证
规定电能供应事业必须提供备用电力以供汽电系统维修及故障时之需。
(二)台电的配合措施
为与汽电共生推广办法相互配合,台电公司订定了《台电公司与合格汽电共生系统经营者相 互购电办法》、《合格汽电共生备用电力》规定、《汽电共生并联技术要点》等,主要重点 如下:
1.以优惠价格收购合格汽电共生剩余电力,在其发电机组装置容量之20%部分按台电售电价 格(100%)计算;超过部分按下列方式计算供业者选择:
A.台电售电价格扣除输配电及销售费用。
B.反映替代台电系统相当电源之发电成本。
目前大约为台电售电价格的81%。
2.汽电共生厂发电设备故障时,台电将提供备用电力供电,备用电力电价,较供给一般自备 发电业者之备用电力电价为低。在未用电月份,仅收基本电费的5%;在定期检修期间,亦比 照一般用电之电费。
3.在不违反电业法的前提下,尽量放宽联合投资者自用范围之认定,鼓励工业区用户联合投 资汽电厂。4.尽量协助从业解决与台电间系统并联问题,并尽可能保护热电厂之安全。
台湾汽电共生协会
协会于1994年成立,宗旨为促进汽电共生系统的知识传播与技术交流。协助政府对于汽电共 生政策与法规之制订与推广,促进汽电共生之发展,以达能源有效利用,电力可靠性供应, 降低环境污染。协会亦扮演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角色,目前有团体会员57个单位,个人会员 9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