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中国的国情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财政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财政改革的政策取向。
[关 键 词]财政政策;和谐社会;构建;政策取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就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于对国情、民情的深刻洞察而作出的重大部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财政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1].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完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的问题。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社会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和谐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最突出的:
1、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 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的分布极不平衡。比如,社会保险只在城市实行,卫生医疗主要集中在城镇,广大乡村则缺医少药;教育资源多集中在一些大中城市,受教育不平等问题越来越大;网络通讯布局有限,偏远山村甚至没有电话和电视;社会应急保障能力很弱,像传染病的扩散、洪灾的侵扰、矿难的发生、食品医药事故等等,都能反映出社会保障协调能力差,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社会发展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很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
从城乡收入来看,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1 .8,90年代就扩大到1∶2.5,而到了2003年,城乡差距已经扩大到1∶3.2,超过了3倍。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就远不是3倍,而可能会有6倍以上[2].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研究表明,1980年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相当于中部的192%和西部的213%,80年代期间差距有所缩小,但进入90年代后差距再次拉大,至2002年,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中部的232%和西部的247%.
3、“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自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城乡发展差距持续扩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生产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全社会对农业的关注不断升温,“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呼声不绝于耳。农民负担问题、农民失地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连续几年成为“两会”代表反映最集中的热点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面临的这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客观原因的,是长期以来诸多矛盾累积的结果。这既与我国处在现代化的特定阶段和新旧体制的转型期有关,又与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相关联。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家财政资源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配置不合理。例如,1996-2000年,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总量分别为1083、1267、1826、1709和2209亿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9%、5.3%、7.4%和8.8%.从2001年到2004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虽有增加,但仍没有达到《农业法》规定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50%,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3].这种失衡的财政政策,必然会使农村社会经济缺乏活力,农民收入陷入低迷。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国家财政大力支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出多方面的努力,需要社会各个子系统、各种要素之间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尤其需要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
1、通过国家财政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前提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旨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注重发挥财政的调控功能:改革财政体制,从宏观上控制社会需求,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调整财政政策,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推进社会资产重组,实现效率与公平同步、并举;强化财政监管,通过改善财税环境,严格财税司法等手段,保护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整个社会发展充满活力、动力和效力;优化资金运用,把财政职能渗透到社会进步中去,尊重客观规律,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社会和谐发展,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4].
2、利用国家财政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顺内部关系
在现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向进一步显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行业之间收入差距、部分社会成员贫富差距持续拉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的新格局。一方面通过进一步调整、细化个人所得税,开征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措施,对高所得、高消费、高财产者增加适当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手段,对个人收入较低者给予适当补贴,缩小劳动者之间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3、运用国家财政手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处理好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增强社会活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这一过程中,财政作为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具有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职能:可以通过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真正做到以财政增收促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社会和谐;可以发挥财政政策效应,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行业的投入,建立健全社会和谐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4、推动国家财政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外部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发展求和谐,以改革促和谐,同时也需要以稳定谋和谐。但是在现阶段,由于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还存在诸多有碍稳定、有碍和谐的因素。国家财政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改革与发展中的波幅能够起到“减震器”的作用。如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通过财税立法和财政监管来规范和硬化失业保险金的筹措渠道、救济标准和运用程序,实现经济平稳过渡。
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国家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国家财政政策调整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弥补市场缺陷。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也的确存在着市场不完善和功能性缺陷所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因此需要通过财政政策价值取向的进一步调整来加以弥补。
1、确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均等发展机会的财政政策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应该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是提供国民待遇的财政,提供机会均等服务的财政,它通过建立规范的市场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为国民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比如,国家财政通过加大义务教育等公共领域的投入,使国民得到更多的教育机会;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落后地区的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均等的发展机会。而且,由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的结果可能会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只有国家财政才能给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从而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建立兼顾经济社会双重目标并适度向社会事业发展倾斜的财政政策[5]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解决民生问题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因此,在建设公共财政的进程中,财政政策依然要支持经济发展。但是,如果经济发展了而社会事业拖了后腿,民生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GDP年均增长超过了9%,财政收入增长了20多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之对应的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体制改革滞后,管理水平较低,但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欠账较多是一个重要因素。按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扭转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发展的做法,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策。具体来说,财政应该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农村的义务教育和促进充分就业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确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公正、公平、共享的财政分配政策
分配是财政的基本功能,收入分配政策是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民生的政策基础。现阶段收入分配存在的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第三次分配几乎没有的格局,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因此,国家应尽快确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公正、公平、共享的财政分配政策。
一是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妥善处理劳动者、资本所有者与国家三者分配关系。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供应趋向于“无穷大”,劳动者在与资本所有者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收益无法得到保障,致富就更无从谈起。因此,要尽快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促使初次分配趋向合理化。政府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民、农民工及城市普通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调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彻底打破行业垄断,使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与国家利益在效率原则下实现合理分配。
二是要强化再分配手段。在再分配中,应该强化政府的调控职能。政府财政在实力不断扩大的同时,应当持续的、不断的增强和改善民生问题的投入。同时,要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因为社会救济可以避免贫困人口的生存危机,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社会保险能够解决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而各种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又能够确保全体国民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在我们国家,当前再分配的力度不够。所以由初次分配的不公,由于没有再分配的调节,造成贫富差距的扩大化的现象。
三是通过慈善公益事业实现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就是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它以爱心为基础,通过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献,利用社会的机制来援助低收入阶层和不幸者。可以说,慈善公益事业是一项道德事业,它的发展需要多从收入分配方面下功夫,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率、减免利息税、开征遗产税等等。通过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就能够实现在确保经济发展和效率的同时,让全体国民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有这样,民生问题才能不断的得到改善,社会矛盾才能在公平的、合理的、共享的分配机制下得以化解。
[参考文献]
[1]江泽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杨桃源,杨琳 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意图[J] 瞭望周刊 2005-02-21
[3]赖晓玲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城乡和谐关系的思考[J] 理论与当代,2005,(4):36
[4]赵武松 构建和谐社会的财政思考
[5]夏杰长 和谐社会视角下财政政策向民生倾斜的基本思路 中华财会网(www e521 com)2005-08-11